近日,中共大連市委大連市人民政府印發《大連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方案》共包含9個方面36條款,重點提出統籌推進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河流污染治理、黑臭水體治理、渤海黃海(大連段)綜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治理8大標志性戰役,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綠色轉型發展、加快美麗大連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大連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和《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遼委發〔2022〕8號)精神,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大連,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新突破,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持續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提高,碳排放強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生態環境質量穩定改善,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整體提升,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與大連“兩先區”建設相匹配的城市生態環境格局,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生態環境質量穩定改善。中心城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8.9%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不超過29.8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氣基本消除;地表水國考斷面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100%,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體;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97.8%;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穩定保持在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土壤污染等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綠色發展水平不斷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較2020年下降比例達到省要求,強化能耗雙控和碳排放雙控,助力碳達峰碳中和;能源資源等利用效率進一步提高,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持續增強。
——生態空間格局持續優化。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得到有效監管;生態空間質量和功能穩定提升,生態安全格局更加穩定。
——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健全環境治理的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政策法規體系,初步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多元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格局。
到2035年,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大幅提升,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高質量高水平建成生態環境優美、生態經濟發達、生態家園舒適、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品質強市,美麗大連目標全面實現。
二、深化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一)深入實施碳達峰行動。將碳達峰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各方面,加快推動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變革。以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領域為重點,完善碳達峰碳中和政策體系,推進各領域、各行業、各地區減污降碳目標任務落實。到2025年,全市重點行業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產能比例超過30%。按照國家及省要求,落實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依托全國碳排放交易系統開展交易活動,發揮市場機制降碳作用。穩步推進二氧化碳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和評價;配合做好重點企業碳排放核查,推動碳排放交易企業按時完成清繳履約。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控,推進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范圍,推動應對氣候變化與統計調查、評價管理、監測體系、監管執法和督查考核等工作統籌融合。
(二)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優化能源供給結構,加快發展高效清潔能源,調整能源消費結構,提升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安全穩妥推動核電建設,到2025年,紅沿河二期工程新增裝機224萬千瓦。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到“十四五”末期,全市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850萬千瓦,建成已獲規劃批復的19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非化石能源裝機規模達到1185萬千瓦以上,成為我市主要電力能源,占總發電裝機比例達到64%。穩妥推進天然氣氣化工程,按照“以氣定改”、“先立后破”原則,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推進居民煤改氣,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落實區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嚴把項目準入關口,嚴格規范項目行政審批和投資準入,實行政府權責清單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嚴格實施行政審批。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完善“兩高”項目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四)推進資源節約和清潔生產。實施全民節水行動,強化水資源保護,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開展工業節水改造升級,提高農業用水效率??茖W合理開發海洋資源、礦產資源,提高開發利用水平。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度。推進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推動固體廢棄物和工業資源綜合利用,推進污水循環利用。到202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比例達到省要求。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化改造,對重點行業存在“雙超、雙有”和高耗能的重點單位,分年度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五)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嚴格執行“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意見,建立動態更新和調整機制,完善管控體系。堅持質量目標倒逼總量減排、源頭減排、結構減排,加快調整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淘汰落后產能。
(六)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宣傳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建筑等創建活動。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源頭減量、資源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倡導綠色低碳出行,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以上。大力倡導綠色消費,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積極引導消費者采購綠色產品。
三、加強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一)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聚焦細顆粒物(PM2.5)污染,以冬季采暖期為重點管控期,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和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體系,強化區域協作,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重污染天數比率達到省要求,提高藍天幸福感、獲得感。
推動大氣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等要求,加快重點行業落后產能退出,推進鋼鐵、焦化、有色金屬行業技術升級。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加快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建設,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推進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以玻璃、鑄造、陶瓷、石灰等行業為重點,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
推進清潔取暖攻堅。制定并落實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嚴格燃煤鍋爐準入,發揮煤電機組和大型熱源廠供熱能力,推動
超低排放熱源周邊燃煤鍋爐拆爐并網;對保留的供暖鍋爐全面排查,實施“冬病夏治”。對鄉鎮20蒸噸/小時(14MW)以下小型燃煤鍋爐優先鼓勵并入超低排放熱源,對不具備并網條件的中小型燃煤鍋爐開展清潔能源改造,力爭實現鄉鎮全面清潔取暖。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力爭完成全市30%的民用散煤清潔能源替代。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深入開展顆粒物、臭氧來源解析等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氣氣象要素監測能力,提升污染過程預報及分析水平。及時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每年9月底前完成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修訂,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強化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在落后產能淘汰、煤炭質量、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加強輕中度污染天氣應對,持續開展“保良減污”工作,提前“削峰保良”。
(二)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堅戰。聚焦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推動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和氮氧化物減排,到2025年,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達到省要求,有效遏制臭氧濃度上升趨勢。
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源頭替代。以汽車整車、汽車零部件、木質家具、工程機械、船舶制造行業為重點,提升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到2025年,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全部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木制家具制造、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使用比例達到50%。開展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檢查,定期對生產企業、銷售場所進行抽檢抽查,增加對使用環節的檢測與監管,臭氧高發季節加大檢測頻次,曝光不合格產品并依法追究相關企業責任。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達標。全面梳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臺賬,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整治成效核查,保障治理設施有效運行,達標排放。以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和油品儲運銷為重點,安全高效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涉揮發性有機物產業集群,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持續減排。到2023年,完成萬噸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碼頭(及對應的儲油庫)、現役800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油氣回收治理。
實施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推進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及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東北特殊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開展玻璃、鑄造、陶瓷等工業爐窯綜合治理,鼓勵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
構建臭氧精準防控體系。加強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和企業環境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完成化工園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站建設及聯網。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站建設和大氣環境非甲烷總烴監測,提升臭氧污染監測預報水平。開展夏季臭氧污染季節性生產調控,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加強設備維護,妥善安排生產計劃,錯峰開展涉揮發性有機物生產活動。
(三)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快運輸結構調整和車船清潔化推進力度,到2025年,全市柴油貨車排放檢測合格率超過90%。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動大宗貨物“公轉鐵”、“公轉水”。發展集裝箱鐵水聯運,年貨運量達到150萬噸以上、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大宗貨物鐵路、水運等綠色運輸占比達到80%。推進柴油貨車清潔化,按照國家要求落實汽車國六b排放標準。推進老舊車提前淘汰更新,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和燃氣貨車。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用車、公交、出租等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在用車排放檢測與維修(I/M)制度和聯合監管執法體系,實現超標排放信息跨區域、跨部門共享和執法聯動。實施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嚴格落實國家船舶排放控制區政策,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發展節能環保船舶,船舶靠港及進入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使用合規的低硫船用燃油。推進港口岸電設備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推進港口裝卸機械“油改電”,提升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
(四)強化大氣面源及噪聲污染整治。全面加強工地、堆場、道路、礦山、裸地等各類揚塵精細化管控,加大對建筑施工、散流體運輸車輛的執法監管力度。推廣低塵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加強礦山揚塵污染防治,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持續加強秸稈焚燒管控,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惡臭異味治理力度,提升群眾信訪投訴辦理質量。加強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等領域重點噪聲污染防治和管理,打擊違法排噪行為,解決噪聲擾民突出問題,營造寧靜和諧的生活環境。到2025年,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功能區聲環境夜間達標率達到85%。
四、加強水生態環境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一)打好河流保護攻堅戰。鞏固國控河流斷面達標成果,持續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深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確保國控斷面水質穩定達標。到2025年,全市國控河流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開展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完成重點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推進排污口的規范設置,編制入河排污口布局規劃。到2023年,基本完成全市流域干流及重要一級支流排污口整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流域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入推進全市流域主要河流整治,推進“一河一策”,加快推進重點工程建設,采取控源減排、截污納管、岸邊整治、生態修復、增加生態流量等綜合措施,持續開展日常監測和巡查,推進水質改善。嚴格落實河長制,因地制宜開展水體內源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增強河湖自凈功能,解決水體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等問題,加強流域岸線管理保護。實施工業園區整治行動,排查整治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濃度異常、污水管網老舊破損、混接錯接等問題。鼓勵工業企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到2025年,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管網質量和污水收集處理效率顯著提升。
(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體,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并向社會公布,每年開展一次專項行動,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長效機制。加強工業企業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強化溯源整治,落實雨污分流要求。加快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地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實現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對進水情況出現明顯異常的污水處理廠,開展收水片區范圍管網系統化整治,實施“一廠一策”整治,對不符合排入市政管網要求的工業廢水予以退出。對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服務片區,實施收集管網系統化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強化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建設,統籌考慮新城、新區建設及生活污水直排、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等情況,科學布局城鎮污水處理廠,到2025年,城市、縣城、重點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90%和75%以上,污泥無害化處置率超過90%。實施縣級城市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全面開展排查,科學制定整治方案,因地制宜對河湖岸線進行生態化改造,增強河湖水系自凈功能。到2025年,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瓦房店市、莊河市力爭提前一年完成。
(三)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提高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制度化管理水平,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日常巡查監管。2022年年底前完成鄉鎮級水源保護區劃定及勘界立標,2024年年底前完成環境問題整治。加強飲用水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定期監(檢)測、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并向社會公示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到2025年,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穩定保持在100%。
五、加強海域陸域污染協同治理,打好渤海黃海(大連段)綜合治理攻堅戰
(一)陸源污染治理行動。實施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動,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到2023年,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加強涉氮重點行業固定污染源總氮排放控制和監管執法,開展涉氮重點行業污水總氮超標整治,到2023年,2020年已有涉氮重點行業企業總氮排放量在2020年基礎上削減5%。實施省控入海河流消劣行動和《復州河總氮削減方案》,到2023年,復州河總氮削減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入海河流斷面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復州河三臺子斷面總氮濃度較2020年實現負增長。
(二)海域污染治理行動。嚴格落實養殖水域灘涂養殖規劃,加強海水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監督管理。實施海水養殖污染控制方案和遼寧省海水養殖尾水控制標準,推進海水養殖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加強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監測監管,到2025年,工廠化海水養殖尾水處理設施基本實現全覆蓋。實施港口、漁港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和規范化管理,落實船舶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單制度,推進“船—港—城”全過程管理,到2025年,沿海港口和遼寧省名錄內漁港污水、垃圾收集處置率達到100%。落實“海上環衛”長效工作機制,常態化開展重要親海區域海洋垃圾清理整治。加強海洋岸灘、海洋垃圾常態化監管,到2025年,主要海水浴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
(三)生態保護修復行動。加強斑海豹、黑臉琵鷺等珍稀瀕危生物物種及其棲息地保護,保持種群數量的穩定和增長態勢。嚴格執行伏季休漁制度,持續開展涉漁“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實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場建設,逐步恢復海洋漁業資源。推進金石灘灣、老虎灘灣、星海灣、紅土崖子灣(大連灣西北段)、塔河灣等“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實施莊河口等重要河口海灣整治修復,提升岸線功能和環境質量,到2025年,整治修復濱海濕地面積不少于949公頃,整治修復岸線長度不少于14千米。
(四)環境風險防范行動。開展海洋環境風險源隱患排查和預警防控,強化海洋環境風險事前監管與防控,重點加強長興島、松木島、大孤山等重點環境風險源的防控和監測預警。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協同處置體系,適時制定(修訂)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響應基地和應急物資儲備庫,提升海洋污染事件應急監測、處置能力,防范和降低海洋生態環境風險。
六、推進系統防治,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一)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體系,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加大集中式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周邊、農村黑臭水體沿岸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建立日常巡檢機制,依法嚴厲查處在農村地區隨意傾倒、堆放垃圾行為。因地制宜開展農村改廁和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廣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治理模式,確保已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有效運行,到2025年,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75%以上。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規范禁養區管理,推進散養密集區糞污集中處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暢通糞肥還田渠道,到2025年,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0%以上。加大對測土配方施肥的推廣力度,持續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到2025年,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以上。健全廢棄農膜回收利用體系,推廣標準地膜應用,做好農膜、農藥包裝物回收、利用。建立農田地膜殘留監測點,開展常態化、制度化監測評估。
(二)持續推進農用地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強化源頭防治,開展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排查整治,嚴格管控鎘等污染物排放。聚焦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的礦區,開展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整治。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強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和評價,動態更新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因地制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全面落實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措施,在普蘭店區、莊河市和金普新區建立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嚴格落實糧食收購和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
(三)有序推進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強化用地準入管理和部門聯動監管,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的,以及未達到風險管控和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和修復無關的項目。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騰退地塊的風險管控和修復,探索試行工業污染地塊“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強化風險管控與修復活動監管。
(四)推動實施“無廢城市”建設。以工業固體廢物、主要農業廢棄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險廢物等五大類固體廢物為重點,完善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和資源化利用體系,持續推進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設“無廢城市”,增強城市發展韌性。
(五)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以飲用水水源保護為核心,重點開展化工園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分,分區分類實施污染風險管控,逐步推進農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劃定并強化保護措施。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調查統計、新污染物信息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嚴格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強化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
七、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一)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嚴格自然保護地、森林公園、濕地等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系統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大礦山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力度。實施河湖及流域岸線修復,開展主要河流及入庫河流河道生態治理,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推進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開展岸線整治與修復工程,對受損岸段實施海岸防護等修復工程,實施景觀提升工程,建設濱海休閑廊道、海岸景觀等,拓展公眾親水岸線岸灘,筑牢海岸帶綠色生態屏障。持續深入開展城市綠化品質提升。
(二)強化生態保護監督管理。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持續開展自然保護地“綠盾”專項行動,建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破壞問題監管機制,依法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構建完善生態監測網絡,建立全市生態狀況評估報告制度,開展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生態狀況監測評估。探索創新“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轉化路徑,積極申報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國家及省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提升生態產品開發和供給能力。
(三)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夯實生物多樣性保護基礎,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組織開展全市生物多樣性調查和評估,摸清重要保護物種的空間分布、種群數量、棲息地環境狀況,加快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和國家重大戰略區域調查、觀測和評估,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加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拯救力度。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生物安全管理,嚴格防控外來入侵物種。
(四)加強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健全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機制,落實輻射安全監管責任,組織實施信息化調度,深入開展核與輻射安全隱患排查,強化放射源全過程監管,持續推進廢舊放射源收貯,保障核技術利用安全。強化電磁環境監管和風險化解??茖W構建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體系,筑牢核與輻射安全縱深防御底線。
(五)嚴密防控環境安全風險。完善全過程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監測等隊伍建設,提升環境應急能力水平。完成碧流河、英那河、復州河等水源地入庫河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提升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防治,到2025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開展“一廢一庫一品”(危險廢物、尾礦庫、化學品)、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推進廢棄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評估和治理修復。推動納入《遼寧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的企業依法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定期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開展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建設。
八、深化改革創新,健全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一)健全生態環境法規體系。推進濕地保護、海綿城市建設、美麗鄉村建設、城市綠化等方面立法,健全市級層面生態環境法規體系。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強化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之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機制,依法嚴肅查處違法犯罪行為。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篩查和核查辦理。鼓勵開展環境治理綠色認證。
(二)完善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加快推進綠色金融發展,建立綠色信貸服務體系,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廣綠色產業鏈融資等綠色金融產品。嚴格執行綠色環保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國家及省部署要求,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完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推動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工作。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完善環境治理信用制度體系。綜合考慮企業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用電、用水、用氣差別化價格或錯峰價格政策。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多元化、市場化生態補償,落實《遼寧省河流斷面水質污染補償辦法》,加大重要生態功能區和生態脆弱區補償力度。
(三)完善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機制。全面落實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領域市與區市縣(開放先導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投入保障長效機制,統籌使用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切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環境治理多元投入機制,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采取投資補助、污染者付費、政府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支持生態環境建設。
(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監測效能。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加強證后監管,嚴肅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完善污染源監管信息庫,使其包含現有全部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單位。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大力拓展無人機、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應用,強化關鍵工況參數和用水用電等控制參數自動監測。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加強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環境執法力量,統一全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著裝及執法裝備。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配合國家及省構建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和綜合評估信息平臺,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提高環境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優化監測點位布局,逐步填補鄉村環境監測領域空白,將鄉村環境數據納入統一的監測網絡平臺。運用衛星對地遙感觀測、無人機智慧監管和地面生態監測等手段,建設重點生態功能區及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生態遙感監測系統。健全固定污染源、入河入海排污口、移動源、面源的污染源監測體系。加強監測質量監督檢查,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構建服務型科技創新體系。開展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資源循環利用、海洋環境保護、新污染物治理、生態系統修復等綠色低碳重點領域科技攻關,促進綠色低碳技術成果轉化。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大力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培育和發展排污權和碳排放權交易、生態修復等節能環保產業。搭建生態環保產業服務平臺,支持先進適用的環保技術推廣運用。
九、全面加強黨的領導,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攻堅機制,充分發揮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構作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統籌推進污染防治攻堅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各級政協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協商和民主監督力度。各級法院和檢察院要加強環境司法。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污染防治攻堅統籌協調,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
(二)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細化本地區本領域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措施,分解重點任務,明確責任主體,狠抓工作落實。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解決群眾身邊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長期堅持、確保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強化項目支撐,圍繞推進碳達峰、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環保產業發展等謀劃一批項目,在審批服務、協調推進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建立項目化、清單化推進機制,推動污染防治攻堅各項目標任務全面落實。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門加強督導檢查,定期調度工作進展,強力推動落實。
(三)強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完善市級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言人制度,宣傳解讀重大生態環境政策,回應社會關切。繼續推動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社會開放,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和有獎舉報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利用“六五環境日”等重大紀念日,加強生態環境公益宣傳,引導公民踐行綠色生活理念,開展生態環保全民行動。
(四)加強隊伍建設。深化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強化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注重選拔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實績突出的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工作表現優秀的基層干部,建設“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