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2022-2023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在全區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強化大氣污染防控,努力減少污染天氣,降低污染程度,守住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底線。并制定了嚴控“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深化工業爐窯及
工業無組織排放污染綜合治理等25項攻堅措施。詳情如下:
2022-2023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和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扎實做好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確保順利完成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加快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打造綠色生態寶地,建設美麗新寧夏,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一)總體安排。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在全區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強化大氣污染防控,努力減少污染天氣,降低污染程度,守住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底線。
(二)具體目標。
第一階段(2022年12月31日前):2022年年底,全區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確保達到83%,PM2.5、PM10年均濃度分別控制在30.6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力爭不再出現重污染天;各市、縣(區)和寧東基地力爭全面完成自治區確定的2022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全區及各地市2022年10-12月管控目標見附表1~3)
第二階段(2023年1月1日-3月31日):2023年3月底,完成2023年1-3月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建議目標(見附表4),為完成2023年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奠定基礎,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開好局。
二、攻堅措施
(一)全力壓降工業污染排放。
1.嚴控“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國家產能置換政策和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格落實“兩高”項目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和動態監管,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進“三線一單”分區管控成果優化完善和落地應用,把好項目環境準入關,完成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權限調整,從源頭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積極淘汰化解落后過剩產能。嚴格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嚴禁新建和擴建禁止類項目,對限制類項目落實減量置換、嚴控審批。圍繞鐵合金、電石、焦化、建材等重點行業,分行業分步驟有序退出過剩產能、低端低效產能和限制類產能。鞏固和保持“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堅決防止死灰復燃。(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市場監督管理廳等參與)
3.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減排。全力加快水泥行業煙氣
超低排放改造進度,2022年年底前,按計劃完成12條水泥熟料生產線超低排放改造,并爭取早投運早見效。繼續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謀劃啟動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適時開展鋼鐵、水泥、鐵合金、電石、焦化等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全區火電、鋼鐵、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大氣重點監控企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達標率均達到95%以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別負責,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配合)
4.深化工業爐窯及工業無組織排放污染綜合治理。各地要加快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建設,中衛等地要大力推進鐵合金企業規范化治理。列入自治區《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清單》的工業煙粉塵、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達標治理、深度治理項目和工業爐窯及工業
無組織排放治理項目力爭按期完成,未按時限要求完成重點治理項目的生產設施,原則上實施停產治理。嚴格控制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鐵合金、電石、活性炭、鑄造等行業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石嘴山市涉煤企業煤炭儲倉要配套建設噴淋除塵裝置,并配套完善生產工序除塵設施。2022年年底前,各市和寧東要完成一輪無組織排放排查和整治工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5.深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全面總結梳理《2022年全區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方案》相關任務落實情況,積極推進含低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持續推進105家VOCs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治理,做到“夏病冬治”。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環大氣〔2021〕65號)要求,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排查整治,確保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各地要督促石化、化工等企業按頻次要求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并及時向自治區VOCs污染源排查及泄漏檢測與修復綜合管控平臺上傳檢測數據等信息。(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督管理廳配合)
(二)大力削減燃煤污染。
6.深入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有序推進清潔取暖改造,確保全區群眾安全取暖過冬。加快推進吳忠市、銀川市、固原市、中衛市國家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建設。加快推進無集中供熱區域清潔取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爭取在采暖期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各地要采取綜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區散煤復燒。鼓勵采取清潔煤價格補助、上門配送、以優換劣等多種便民措施,推進非清潔取暖區域實現清潔煤替代。(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7.嚴格散煤使用監管。深入開展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農村等暫未實施清潔取暖地區在用散煤經營單位和清潔煤配送中心排查檢查,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督與管理,加大抽檢力度,加大銷售劣質煤懲處力度,管住劣質煤流通關口。各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要組織開展冬春季民用散煤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質達標。(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牽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參與)
8.持續推進鍋爐治理。更新全區燃煤、燃氣、燃油鍋爐及生物質鍋爐清單,分類分步開展整治。加快推進已列入自治區《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清單》的燃煤鍋爐淘汰和“煤改氣”“煤改電”項目,確保按期完成;加快推進鹽池、金積工業園區內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鍋爐和平羅工業園區崇崗分園違規建設燃煤鍋(茶)爐淘汰?!懊焊臍狻表椖繉嵤┣氨仨毾嚷鋵崥庠?,簽訂供氣合同。積極推進熱網覆蓋范圍內燃煤鍋爐淘汰和燃煤小熱電機組關停整合。深入推進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工業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銀川市、吳忠市要力爭在采暖期前共完成52臺185蒸噸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任務。(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督管理廳參與)
(三)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
9.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全面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排放不達標的車輛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商務廳、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參與)
10.加強機動車上路管控。加強聯合監管執法,進一步強化中心城區交通擁堵點疏導,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查、處、治”鏈條,加大對超標排放車輛、“冒黑煙”車輛以及未經許可的渣土車、闖禁限行貨車的查處、整治力度。建立柴油車保有量超過20輛的用車大戶清單,加強柴油車大戶日常監管,督促指導其建立完善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臺賬。(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督管理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11.強化排放檢驗及維修機構(I/M站)監管。嚴格落實I/M制度,加強對機動車I/M站的日常監管,嚴厲打擊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屏蔽或者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及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破壞汽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采用臨時更換汽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行為。(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12.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測抽檢力度,深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環保號牌發放工作。以重點區域施工工地、大型企業、工業園區、礦山等為重點,鼓勵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或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動國三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積極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化。切實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劃定工作,禁止低于國三排放限值標準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督管理廳、農業農村廳配合)
13.加強油品市場監管。2022年年底前,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對全區成品油流通企業開展抽查檢查,重點查處無證無照經營,非法運輸、儲存和銷售成品油,非法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標油等行為。加強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監管,完成全區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在線監控平臺建設,加快推進全區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控設施安裝與聯網工作。(自治區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強化揚塵等面源綜合治理。
14.加強施工揚塵管控。落實施工揚塵管控責任制度,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嚴格落實揚塵防治“六個標準化”要求,占地面積超過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在建建筑工地要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裝置。加強施工揚塵監管執法,對問題嚴重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要合理控制土方作業范圍,實施分段施工。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間,停止一切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特殊項目除外)。(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
15.細化道路揚塵管控。加強管理調度,及時科學有序開展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灑水、噴霧等保潔工作,鞏固提升機械化清掃率,適時加大對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的沖洗保潔力度。加強建筑渣土運輸管理,優化渣土車運輸路線,實行密閉化運輸,在車身顯著位置懸掛運輸路線牌,加大重點地區、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執法檢查力度,從嚴查處不沖洗、不遮蓋、不密閉、遺灑等違規行為。(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等配合)
16.深化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鞏固露天開采礦山(含砂石料廠)深度整治成果,開展采礦區揚塵污染深度整治工作“回頭看”,持續抓好賀蘭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任務落實。加強對賀蘭山東麓及中南部地區建筑石料等非煤礦山
揚塵綜合整治監督管理,確保進出礦區道路硬化、運輸車輛遮蓋到位、物料封閉貯存或遮蓋,開采、破碎、裝卸過程配備霧炮車、噴淋設備等有效的揚塵防控措施。(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牽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
17.加強裸露土地、堆場揚塵控制。2022年11月底前,對城市道路兩側裸土、長期閑置或未開發建設裸地,以及國道、省道及物流園區周邊等地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等裸露土地開展全面排查摸底、分類整治,尤其要對此前覆蓋的破損綠網進行更換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各類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及時苫蓋或清運;2022年確定的30個工業企業堆場治理項目要加快完成建設。(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18.嚴控露天焚燒與煙花爆竹禁限放。堅持疏堵結合,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進一步提高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率。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和網格化監管,開展秋收期間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加強煙花爆竹禁燃管理,特別是加強元旦、春節等重要節日期間的宣傳與管控,嚴格按照縣級以上政府確定的區域、時限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公安廳分別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配合)
19.加強餐飲油煙管控。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區范圍內餐飲夜市、餐飲一條街等餐飲聚集區摸排檢查,重點檢查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和使用情況,積極推進餐飲油煙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運行狀態監控。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執法檢查和糾紛調解,嚴禁重點區域露天燒烤,著力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督管理廳參與)
(五)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20.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各地要根據《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時修訂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確保出現區域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按照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統一應急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同時,在服從服務“穩經濟保增長促發展”情況下,要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有關要求,精準、科學、依法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引導重點行業企業積極開展廢氣深度治理,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21.強化應急減排措施。各地要編制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并落實到排污單位各工藝環節。企業要制定“一廠一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明確不同應急等級條件下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確保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并細化各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不同應急級別停產限產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執法部門要創新監管方式,積極推廣利用電量、視頻監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有效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寧夏氣象局配合)
(六)強化監管執法和幫扶指導。
22.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嚴格落實電力、鋼鐵、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點企業、3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VOCs重點排放單位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5%的要求,未達到的要責令限期整改。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對在線監控數據出現異常、缺失、長時間掉線等情況的,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23.強化會商研判機制。強化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聯動,完善健全各級生態環境與氣象部門信息共享、空氣質量會商及重污染天氣聯合研判預警機制。強化監測預測和分析研判,緊盯全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國控站、區控站監測數據變化情況,分析變化規律,為各地制定科學精準的管控措施提供有力支撐,切實推動空氣質量改善。(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寧夏氣象局負責)
24.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自2022年11月1日起,組織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引導企業主動降污減排。加大“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力度,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督查檢查。加大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和執法處罰力度,嚴厲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大力推進智能監控和大數據監控,充分運用執法APP、自動監控、雷達走航、便攜式監測、無人機、電力數據等手段,提升執法能力和效率。(全區交叉執法檢查工作安排見附件1)(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公安廳配合)
25.加強幫扶指導。加強督查(察)檢查和服務指導,抽調精干力量組成攻堅服務指導組,充分發揮幫扶、提醒、督促和橋梁作用,下沉各地開展現場指導、協同“作戰”,幫助查找問題、監督整改,確保各項攻堅任務落實落細、見實效。組織專家技術幫扶團隊,通過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開展走航監測,對監測數據進行全面分析,科學研判大氣污染成因,加強對防控措施的技術指導,提高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精細化管控水平。(攻堅服務指導組工作安排見附件2)(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晰責任傳導壓力。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寧東基地管委會要堅決扛起本地區空氣質量改善主體責任,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和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空氣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工作導向,結合實際,抓緊組織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并將控制目標和任務分解至各縣(市、區)、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層層傳導壓力。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和攻堅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組織實施好分管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合力推進落實。工業企業等排污單位應主動肩負起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切實承擔社會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積極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進一步減少污染排放。
(二)加強指揮調度,研判形勢強化舉措。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強化日常調度預警,每日統計通報各地指標情況,密切關注監測預報信息,及時發出預警提示,力爭保住每一個優良天;每月調度通報各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攻堅任務進展情況,分析研判形勢、統一工作思路,指導各地精準施策。同時,通過下發預警函、召開預警座談會等方式,對空氣質量連續兩月同比惡化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市、縣(區)進行預警提醒,督促相關地方政府對攻堅任務拉條掛賬、逐項推進銷號。各地也要加強工作調度,將階段攻堅目標分解到每個月、每一周,堅持每天必爭、微克必爭,逐周逐月盯進度、定舉措、補短板,全力打好大氣攻堅主動仗。
(三)強化宣傳引導,營造氛圍凝聚力量。各地強化宣傳引導機制,充分利用各類報紙、電視及新媒體平臺,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權威信息,廣泛宣傳大氣污染攻堅政策要求、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及時回應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引導公眾積極踐行綠色出行、落實煙花爆竹禁燃管控等措施。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組織各有關部門積極宣傳采取的應對措施,維護公眾知情權。做好信息公開,定期公布各市、縣(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及時公開涉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監督重點排污單位按要求公開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