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24〕5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我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推動實施焦化企業(包括獨立焦化企業和鋼焦聯合企業的焦化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現有焦化企業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60%的焦化產能完成清潔運輸超低排放改造;到2026年底前,全省完成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擬建焦化產能,投產時全面實現超低排放。列入淘汰退出計劃的焦化企業或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但應滿足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并嚴格按時完成關停淘汰。
二、指標要求
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產環節(備煤、煉焦、熄焦、焦炭處理、煤氣凈化、化學產品深加工等生產環節,以及物料產品儲存運輸)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運輸過程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主要任務包括:
(一)有組織排放改造。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技術。強化源頭控制,鼓勵焦爐采用分段(多段)燃燒、爐內廢氣循環、單孔炭化室壓力調節等技術。采用成熟穩定的污染治理技術,除塵采用高效電除塵、袋式除塵、濾筒除塵等技術;脫硫實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運行穩定性;脫硝采用選擇性催化還原(SCR)、活性炭(焦)等高效技術;通過建設備用設施或多倉室改造等措施有效減少治理設施檢修時污染物排放。
在基準含氧量8%的條件下,焦爐煙囪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氨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0mg/m3、100mg/m3、60mg/m3、8mg/m3,其他具體指標要求見附表1。達到超低排放的焦化企業每月至少95%以上時段排放濃度小時均值滿足上述要求。
加強VOCs全過程治理。焦爐采取正壓密封、磚縫灌漿、陶瓷焊補等源頭控制措施減少爐墻串漏。各類儲罐(槽、池)以及有機液體裝載點位收集的高濃度VOCs廢氣接入壓力平衡系統或燃燒處理;脫硫再生、硫銨結晶、硫磺(膏)生產、脫硫廢液提鹽、焦油渣干化、生產廢水處理、化學產品深加工等設施或車間收集的低濃度VOCs廢氣采用高效(組合)工藝處理,鼓勵引入燃燒裝置。
(二)無組織排放改造。物料儲存、物料輸送、生產工藝過程、敞開液面等無組織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采用密閉、封閉等有效治理措施。產塵點按照“應收盡收”原則合理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優化收集風量。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等粉狀物料采用料倉、儲罐等方式密閉儲存,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罐車及其他方式密閉輸送。煤炭、焦炭、針狀焦等塊狀或粘濕物料采用密閉料倉或封閉料場(倉、庫、棚)等方式儲存,鼓勵采用封閉式機械化料場、筒倉等儲存方式,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等方式輸送。有機液體、有機固廢及其他VOCs物料應密閉儲存,轉移和輸送應采取密閉措施,并將廢氣接入壓力平衡系統或燃燒處理;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車采用底部裝載或頂部浸沒式。液氨及氨水卸載、輸送、制備、儲存密閉,并采取氨氣泄漏檢測措施。焦爐爐門、裝煤孔蓋、上升管蓋、上升管根部、橋管與閥體承插等采用密封技術;焦爐安裝荒煤氣自動點火放散裝置。煤氣凈化、化學產品深加工等區域安裝煤氣點火放散裝置,放散煤氣及時點燃并充分燃燒。生產廢水集輸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生產廢水預處理設施及厭氧池、預曝氣池應加蓋并配備廢氣收集處理設施,采用高效(組合)工藝處理。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正常運行,產塵點及生產設施無可見煙粉塵外逸,廠區整潔無積塵、無明顯異味。具體要求見附表2。
(三)清潔運輸改造。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或水路,短途接駁和廠內物料轉運優先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或皮帶通廊。進出廠區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封閉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清潔運輸比例達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車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車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廠區內運輸采用新能源車輛(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三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愤\輸等特種車輛可采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汽車(燃氣車輛達到國六排放標準)。優化廠內總圖布置,合理規劃物料輸送路線,減少廠內物料二次倒運和汽車運輸量。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明確改造任務。各市對轄區內焦化企業進行全面排查,逐項對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梳理焦化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清潔運輸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指導焦化企業制定超低排放改造鞏固提升方案,確定改造任務并細化落實到具體項目,明確完成時間,建立管理臺賬。督促企業按照任務要求,采取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設施、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實施清潔運輸替代、強化監測監控等措施,確保各項指標滿足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24年XX月XX日前,各市將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計劃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著力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完善監測監控體系,主要排放口和燃用煤氣的管式爐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驗收,焦爐煙囪(含熱備煙囪)增加非甲烷總烴和氨排放自動監測;主要生產裝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重點環節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關鍵點位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建設全廠環境管控平臺,記錄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相關監測監控和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清潔運輸情況;自動監測、DCS系統等數據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具體要求見附表3、4。
加強運行管理,建立定期巡檢工作機制,加強爐門清理與泄漏修復管理,根據產塵點距離合理設置捕集裝置。采取合理控制脫硝劑用量,優化反應溫度、反應區間和停留時間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加強生產組織管理和設備維護,降低推焦除塵風機、焦爐煙囪風機和煤氣鼓風機等事故檢修頻次,減少非正常工況污染物排放。強化運輸管理,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運輸管理,建設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以及進出廠運輸車輛、廠內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子臺賬。具體要求詳見附表5。
推動焦化行業協同減污降碳。嚴格執行焦化行業能源消耗限額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將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焦炭產能清零,力爭達到能效標桿水平。鼓勵企業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和清潔生產改造。鼓勵采用蒸汽加熱或電加熱替代煤氣管式爐。推廣應用干法熄焦、上升管余熱回收、循環氨水及初冷器余熱回收等減污降碳技術。采取焦爐煤氣高效綜合利用措施,加強煤氣管網生產調度管理,提高煤氣利用率。
(三)扎實開展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焦化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或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以及國家《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開展評估監測。經評估監測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將評估監測報告報送各市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鼓勵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指導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確任務分工,分解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協作,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完善并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推進產能整合退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稅務部門負責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鞏固提升管理臺賬,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焦化企業作為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按照本方案要求,以及各市的計劃安排,完善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并及時依法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在環保治理工程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加強幫扶指導。各市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落實好稅收、資金、差別化電價、差異化管控等相關政策措施,加強技術幫扶和政策解讀,協助解決推進中的困難問題,保障改造任務順利完成。積極推進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納入中央、省級項目儲備庫。
(四)實施動態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事后監管,對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備案的企業,檢查發現達不到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以及監測監控等相關要求的,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重新實施差別電價。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放、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違法行為。
附表:1.有組織排放指標限值
2.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
3.監測監控安裝點位
4.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關鍵參數
5.清潔運輸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