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了
有效管控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重點區域鉛鋅冶煉和銅冶煉行業企業執行顆粒物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在貴溪市、余江區、鉛山縣、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橫峰縣、玉山縣、德興市、廣信區,顆粒物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特別排放限值。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重點區域鉛鋅冶煉和銅冶煉行業企業執行顆粒物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強化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動重金屬污染深度治理,有效管控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意見》(環固體〔2022〕17號)等相關規定,決定在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執行顆粒物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執行區域范圍
貴溪市、余江區、鉛山縣、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橫峰縣、玉山縣、德興市、廣信區。
二、執行行業和內容
執行區域內的鉛鋅冶煉和銅冶煉行業企業(含鉛鋅、銅再生冶煉企業),顆粒物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特別排放限值(見附件)。
三、執行時間
(一)執行行業范圍內新建企業(項目),自建成投產起執行本公告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F有企業給予實施過渡期,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本公告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年內需異地搬遷、整合入園的企業,經屬地設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實后,在異地搬遷、整合入園前可暫不執行本公告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到期未實施異地搬遷、整合入園的,需執行本公告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三)以后國家排放標準對顆粒物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作出修改的,按其規定時間執行修改后的特別排放限值。
四、其他要求
(一)具備相應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顆粒物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審批執行行業范圍內的項目。
(二)現有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顆粒物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逾期仍達不到的,有關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三)執行區域范圍、行業范圍、內容、時間等,根據生態環境部工作安排或全省重金屬污染防控需求,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