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評級工作的通知,在生態環境部規定的39個重點行業基礎上,將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礦石采選與石材加工、肥料制造(不含煤制氮肥)、塑料制品、紙漿制造和造紙、瀝青混合料攪拌站、有機化工、電子工業、汽修、通用行業等10個行業一并納入績效評級范圍。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評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規范四川省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企業績效評級工作,提升績效評級工作效率,根據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細則(試行)》,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級范圍
在生態環境部規定的39個重點行業基礎上,根據《關于印發〈四川省重污染天氣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等10個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川環函〔2023〕114號),將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礦石采選與石材加工、肥料制造(不含煤制氮肥)、塑料制品、紙漿制造和造紙、瀝青混合料攪拌站、有機化工、電子工業、汽修、通用行業等10個行業一并納入績效評級范圍。
二、評級時間
省級評級原則上一年組織兩輪,市(州)生態環境局分別于每年3月底和7月底前將通過預審核的企業名單及申報材料上報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廳每年6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評級并公示名單。市級組織的評級可根據當地實際需求加密輪次,但最晚不超過當年省級最后一輪評級時間。
三、評級組織
生態環境廳組織對A級、B(B-)級及績效引領性企業開展評級,并將部分行業B級及績效引領性企業委托市(州)生態環境局開展評級(委托行業清單見附件1)。
市(州)生態環境局組織對C級企業開展評級,受委托對部分行業B級及績效引領性企業開展評級,對生態環境廳組織評級的企業開展預審。
評級工作流程詳見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評級預審把關
評級企業應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申報材料編制大綱(見附件3)編制申報材料,評級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編制質量負責,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規范,存在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行為的,直接評定為最低等級。市(州)、縣(市、區)生態環境局要對企業申報材料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二)開展已評級企業抽查
市(州)生態環境局每年度對轄區內A級企業實施全覆蓋抽查,對B(含B-)級和引領性企業抽查比例不得少于30%。抽查發現企業不滿足績效指標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企業按最低級管理,整改期滿后企業提交整改報告和復核申請,由省、市生態環境部門根據績效評級管理權限予以復核。未提交復核申請或不滿足整改要求的,取消現有績效等級。
委托市(州)生態環境局評級的重點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