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等15部(委、局)《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等15單位制定印發了《貴州省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斗桨浮贩譃?個總方案和污染天氣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3個子方案。
總方案包括總體要求、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夯實基礎能力、加強組織領導4個部分。第一部分從主要目標、指導思想、基本原則3個方面提出了總體要求;第二部分明確了實施污染天氣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3個專項行動的主攻方向;第三部分提出了夯實基礎能力的具體舉措;第四部分從責任分工、任務分解、監督考核等方面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的各項要求。
污染天氣防控方案包括攻堅目標、攻堅思路、攻堅行動、保障措施4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重點管控區域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建筑施工和道路揚塵污染整治、工業粉塵污染整治、低空散燒污染整治、環境空氣質量精準管控5個專項行動。
臭氧污染防治方案包括攻堅目標、攻堅思路、攻堅行動3個部分,主要內容為揮發性有機物(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達標、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臭氧精準防控體系構建、污染源監管能力提升6個專項行動18項具體任務。
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方案包括攻堅目標、攻堅思路、攻堅行動3個部分,主要內容為交通運輸軌道化、柴油貨車清潔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重點用車企業監管、柴油貨車聯合執法5個專項行動20項具體任務。
關于印發《貴州省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氣象局、能源局,各隸屬海關:
現將《貴州省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貴州省科學技術廳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貴州省公安廳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貴州省交通運輸廳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貴州省商務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貴陽海關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貴州省氣象局貴州省能源局
中國民用航空貴州安全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和《中共貴州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的實施意見》《貴州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貴州省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有關要求,打好城市污染天氣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個標志性戰役,切實解決人民群眾身邊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持續鞏固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安排,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為總目標,以鞏固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污染天氣、臭氧污染、柴油貨車污染等突出問題為重點,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標志性戰役,推動“十四五”全省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順利實現,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攻堅。結合實際,科學制定攻堅行動方案,冬春季聚焦細顆粒物(PM2.5)和污染天氣、夏季聚焦臭氧(O3)、全年緊抓柴油貨車開展攻堅;依法監管,嚴格執法,禁止“一刀切”“運動式”攻堅。
堅持突出重點、以點帶面。以冬春季節和春節、元宵節、中元節等特殊時段為重點管控時段,以PM2.5、O3為重點管控污染物,以中心城市為重點管控區域,以建筑施工工地、城區主干道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NOx)主要排放源為重點管控對象,全面加強大氣污染防治。
堅持完善機制、強化督導。健全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機制,充分壓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責任。加強污染防控技術幫扶和督促指導,嚴格監督考核,完善閉環管理,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落細。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9個中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8.8%,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22 ug/m3以內,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保持在97%以上,NOx和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1.17萬噸和0.45萬噸,柴油貨車NOx排放量下降12%,消除重污染天氣,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氣,有效控制輕度污染天氣。
二、實施重大專項行動
(一)城市污染天氣防控專項行動
健全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機制,強化污染天氣預測預報,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精準管控,推進重點區域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排查整治。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揚塵、工業粉塵污染管控,開展燃煤散燒、秸稈焚燒等低空散燒污染整治。加強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幫扶指導,完善揚塵污染防治設施,強化重點污染物監測和重點污染源監控,逐步提升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積極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和能源清潔低碳轉型,有力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進VOCs原輔材料替代和排放治理,實施低效脫硝設施排查整治,推動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NOx污染治理和
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工業鍋爐和爐窯提標改造。加強O3監測和污染研判分析,開展VOCs和NOx協同管控和區域聯防聯控。
(三)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加大運輸結構調整和車船清潔化推進力度,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逐步提高“公轉鐵”“公轉水”貨運量。強化機動車排放大數據應用,加強柴油貨車生產、使用、檢驗等全流程管控,積極開展部門聯合監管執法。推進傳統汽車清潔化,加快推動機動車新能源化發展。開展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逐步提升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把深入打好城市污染天氣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個標志性戰役作為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奮力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的重要舉措,結合本地大氣環境管理目標和工作實際,科學精準制定具體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生態環境部門定期下達各中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目標。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擔當、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推進方案實施。
(二)強化技術支撐
加強機理研究,開展顆粒物和臭氧源解析,提升氣象變化和污染物輸送分析能力,構建污染成因分析、監測預報、精準溯源、科學評估、深度治理、智慧監管、應急處置的全過程科技支撐體系。完善監測體系,中心城市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強化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提升管控效能,建設秸稈焚燒高空監控設施,完善抑塵車、灑水車、清掃車等揚塵污染防治設施,逐步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等設備。
(三)從嚴壓實責任
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對工程質量低劣、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甚至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加強自行監測和執法監測監督抽查,嚴厲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行為,持續開展環保信用評價。生態環境部門定期調度目標任務推進情況,通報空氣質量狀況,將大氣污染防治標志性戰役年度和終期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目標任務落實情況考核,將有關落實情況納入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在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和應急處置中工作不力、履職不到位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未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依規依法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
附件:1.貴州省城市污染天氣防控專項行動方案
2.貴州省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
3.貴州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附件1
貴州省城市污染天氣防控專項行動方案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全省9個中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8.8%,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22 ug/m3以內,不發生重污染天氣,基本不發生中度污染天氣,有效控制輕度污染天氣;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保持在97%以上,全部達到二級標準;降塵排放量不高于6噸/(月·平方公里)。
二、攻堅思路
根據不同季節、城市、行業等大氣污染特點,開展污染天氣防控攻堅戰。冬春季節重點加強PM2.5污染防控,夏秋季節重點加強臭氧污染防控。六盤水市、銅仁市、都勻市、凱里市等中心城市重點加強PM2.5污染防控,興義市重點加強臭氧污染防控,貴陽市、遵義市、安順市、畢節市統籌加強PM2.5和O3污染防控。針對揚塵、秸稈焚燒等突出污染問題,著力開展重點管控區域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建筑施工和道路揚塵污染整治、工業粉塵污染整治、低空散燒污染整治和強化精準管控五大行動。建立健全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警、督導、考核和問責機制,強化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精準管控。
三、攻堅行動
(一)著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精準管控行動
1.加強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強化污染天氣預測預報,及時發送預警信息。集中組織修訂中心城市輕、中度污染天氣管控方案,統一標準和要求,完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和應急處置高位推動機制,建立健全中心城市和區縣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強化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化管理,工業源應急減排措施應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將特殊時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實施“一證式”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幫扶督導。組織專家開展污染趨勢研判,針對性提出管控建議。強化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日常管控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明察暗訪及督促指導,及時通報突出大氣污染問題,典型問題納入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二)著力開展重點區域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整治行動
3.加強突出問題排查整改。開展中心城市和縣級城市環境空氣重點管控區域突出環境問題排查,重點排查建筑施工和道路揚塵污染、餐飲油煙污染、機動車尾氣污染、工業企業污染、噴涂污染等,梳理問題清單,制定“一點一策”整治方案,建立整改臺賬,明確責任人,確保問題整改到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著力開展揚塵污染整治行動
4.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監督建筑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發布實施《環境空氣質量降塵》《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執法監管力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道路揚塵治理。各地定期開展住建、生態環境、城市綜合執法、交通運輸等部門參與的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執法檢查,冬春季節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加大城區道路清掃和保潔力度,開展城市環境空氣重點管控區域道路積塵率監測和考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著力開展工業粉塵污染整治行動
6.加強工業企業環保設施運行監管。雖達標排放但對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有較大影響的工業企業開展深度治理;根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理需要,引導企業合理安排停產、檢修時間。(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7.加強工業企業污染堆場集中整治。推進工業企業物料堆場實行規范化管理,采取封閉式倉庫、設置防風抑塵圍擋和覆蓋、噴淋抑塵等措施,有效控制無組織揚塵污染。加強砂石場揚塵防治執法監管,嚴格新建砂石場審批,全面依法關停違法違規的砂石場。(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著力開展低空散燒污染整治行動
8.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散燒污染防治。嚴格執行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限燃區有關要求,加強散煤燃燒管控。嚴格煙花爆竹銷售管理,按照因地制宜、疏堵結合、一市一策的原則,制定春節、中元節等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和燒紙祭祀管控方案,明確措施,落實責任。強化冬季煙熏臘制品、路邊焚燒取暖等污染行為管控。各地要建立健全市縣鄉村四級秸稈禁燒管控機制,落實責任,切實加強秸稈、雜草等焚燒管控,真正做到令行禁止。(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著力開展防控能力提升行動
9.加強技術支撐。強化預測預報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預測預警準確度,擴大預測預警城市范圍。鼓勵購買第三方服務,強化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和應急處置技術支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10.加強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完善抑塵車、灑水車、清掃車等揚塵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秸稈焚燒高空監控設施,購置主要污染物走航監測設施,開展PM2.5、顆粒物(PM10)、臭氧走航監測和源解析。各地將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和應急處置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予以保障。(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2
貴州省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PM2.5和O3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NOx和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1.17萬噸和0.45萬噸,全省O3濃度、O3污染天數相比“十三五”時期基本穩定。
二、攻堅思路
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5月~10月重點時段,以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安順市、畢節市、銅仁市、凱里市、都勻市、興義市建成區及貴安新區建成區、仁懷市等重點區域,協同推進VOCs和NOx協同減排。聚焦煤化工、焦化、農藥、制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加大低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力度,全面提升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加大鋼鐵、水泥、焦化等行業以及鍋爐、爐窯、移動源氮氧化物減排力度,持續降低VOCs和NOx排放量。堅持提升能力、補齊短板,有效解決污染監管能力薄弱等問題,加強夏秋季臭氧污染區域聯防聯控。
三、攻堅任務
(一)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行動
1.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加快制定轄區內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使用企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推動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升級轉型,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VOCs含量產品的比重。舊城改造等涉及建筑墻體涂刷、建筑裝飾以及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涂、瀝青鋪裝等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嚴格選用低、無VOCs的涂料、稀釋劑及膠粘劑。鼓勵在房屋建筑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途、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制造、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技術成熟的環節,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開展含VOCs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檢查。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定期對生產企業、銷售場所進行抽檢抽查,增加使用環節檢測監管,每年5月~10月開展一次檢測,曝光不合格產品并追溯其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依法追究責任。(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貴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VOCs排放治理達標行動
3.建設高效適宜VOCs治理設施。全面梳理VOCs治理設施臺賬,分析治理技術、處理能力與VOCs廢氣排放的匹配性,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快推進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單一噴淋吸收不能穩定達標設施升級改造。加大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時的車間或生產設施管控力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4.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儲存、轉移和運輸、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開展不達標排放整治。推動現代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開展儲罐配件失效、裝載和污水處理密閉收集效果差、裝置區廢水預處理池及廢水儲罐廢氣未收集、無組織排放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不符合標準規范等問題治理。推動焦化行業開展酚氰廢水處理無密閉、煤氣管線及焦爐等裝置泄露問題治理;推動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重點治理集氣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輔材料和廢料儲存不密閉等問題。依法依規整治汽修行業廢氣排放“散亂污”現象,責令汽修行業企業限期整改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噴涂作業、噴涂廢氣處理設施缺乏、簡陋低效問題。鼓勵裝載高揮發性化工產品的汽車罐車使用自封式快速接頭。鼓勵企業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系統中的高濃度廢氣。督促企業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在臭氧污染高發季節前對LDAR開展情況進行抽測和檢查。鼓勵企業使用低泄漏的儲罐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儲罐部件密封性檢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5.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督促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落實開停車、檢維修計劃提前報告制度,制定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實施臺賬管理。推進火炬、煤氣放散管按要求安裝引燃設施,配套建設燃燒溫度監控、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設備,及時補充助燃氣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6.推進涉VOCs產業集群整治提升。加大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產業集群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使用情況和涉有機化工生產情況,研究制定整治提升計劃,統一整治標準和時限。同一類別工業涂裝企業聚集的園區和集群,推進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吸附劑使用量大的地區,建設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劑規范采購、統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體系;同類型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園區和集群,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加快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推進鈑噴共享中心建設。鼓勵貴陽孟關汽車城等汽修行業集中的區域建立汽修集中噴涂中心,配套建設高效VOCs治理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推進油品VOCs綜合管控。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開展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定期檢測,嚴厲查處在卸油、發油、運輸、停泊過程中破壞汽車罐車密閉性等行為,探索將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年度檢測納入排放定期檢驗范圍。探索實施分區域分時段精準調控汽油(含乙醇汽油)夏季蒸氣壓指標。積極推動萬噸及以上原油成品碼頭、現役8000總噸及以上油船開展油氣回收治理。(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動
8.實施低效脫硝設施排查整治。開展采用脫硫脫硝一體化、濕法脫硝、微生物法脫硝等治理工藝的鍋爐和爐窯排查抽測,督促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及時整改,推動達標無望或治理難度大的企業改用電鍋爐或電爐窯。鼓勵采用低氮燃燒、選擇性催化還原(SCR)、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等成熟技術。探索推廣新型脫硝技術。(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進鋼鐵、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推動獨立燒結、球團、高爐、軋鋼等行業企業參照鋼鐵超低排放要求實施改造。鼓勵其他行業探索開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實現超低排放,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完成。(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實施工業鍋爐和爐窯提標改造。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清潔燃料;使用煤氣發生爐的企業采用清潔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的方式。實施玻璃、鑄造、石灰等行業爐窯提標改造。督促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生物質鍋爐加裝高效脫硝設施??h級城市建成區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到2025年,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
11.推動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要求。嚴格落實淘汰關停、搬遷入園、就地改造、做優做強“四個一批”要求。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推動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持續推動常態化水泥錯峰生產。嚴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領域以外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禁止將燃煤自備電廠放在工業項目中備案或以各種名義在國家規劃外核準。鼓勵關停規模小、煤耗高、服役時間長、排放強度大的煤電機組,等容量替代建設支撐性煤電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推進煤炭消費替代和轉型升級。優化煤電項目建設布局,推動畢節、六盤水、黔西南、遵義等煤炭資源富集地區建設合理規模煤電作為基礎性安全保障電源。全面推進現役煤電機組升級改造,鼓勵實施靈活性改造,推動能耗和排放不達標煤電機組升級改造、“上大壓小”或淘汰退出。優先建設大容量、高參數、超低排放煤電機組,積極推進66萬千瓦高硫無煙煤示范機組建設,鼓勵建設100萬千瓦級高效超超臨界機組,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推動重點用煤行業減煤限煤,合理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積極有序推進煤改氣、煤改電,逐步減少直至取締煤炭散燒。(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大力發展新能源。按照基地化、規?;?、一體化發展思路,堅持集中式與分散式并舉,依托大型水電站、現有火電廠、投運的風電場和光伏電站,建設烏江、南盤江、北盤江、清水江四個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綜合基地以及一批風光水火儲一體化項目。推進畢節、六盤水、安順、黔西南、黔南等五個百萬千瓦級光伏基地建設,積極推進光伏與農業種養殖結合、光伏治理石漠化等。加快推進城市功能區、城鎮集中區、工業園區、農業園區、旅游景區淺層地熱能供暖(制冷)項目應用。逐步提高新能源發電能力。(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林業局、省機關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臭氧精準防控體系構建行動
14.強化科技支撐。加快研發推廣適用于中小型企業低濃度、大風量廢氣的VOCs高效治理技術。推動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技術裝備的研發應用。開展分類型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徑研究。在典型城市實施“一事一策”駐點跟蹤研究。(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完善監測體系。開展中心城市非甲烷總烴監測,在銅仁市等臭氧防控重點城市開展VOCs組分監測。加強光化學產物和衍生物觀測能力建設。加強涉VOCs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和企業環境VOCs監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16.開展夏季臭氧污染區域聯防聯控。著力提升臭氧污染預報水平。探索開展生產季節性調控,鼓勵引導企業污染天氣妥善安排生產計劃,在夏秋季減少開停車、放空、開釜等操作,加強設備維護,鼓勵增加泄露檢測與修復頻次。鼓勵企業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實施精細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銹等涂裝作業及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劃線、瀝青鋪設等環節避開臭氧污染易發時段。(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污染源監管能力提升行動
17.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推動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督促企業按要求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日常巡檢和維護保養。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18.強化治理設施運維監管。全面落實VOCs收集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先啟后?!币?。督促企業定期更換并安全處置治理設施吸附劑、吸收劑、催化劑。堅決查處脫硝設施擅自停噴氨水、尿素等還原劑行為;禁止過度噴氨,脫硝設施氨逃逸濃度原則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強旁路監管,取締非必要旁路;督促企業按要求報備確需保留的應急旁路,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加強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19.開展臭氧污染防治精準監督幫扶。圍繞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鋼鐵、焦化、建材等重點行業,指導夏秋季精準開展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工作。持續開展“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等活動,指導企業優化VOCs、氮氧化物治理方案,推動各項任務措施取得實效。針對地方和企業反映的技術困難和政策問題,組織開展技術幫扶和政策解讀,切實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附件3
貴州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運輸結構、車船結構清潔低碳程度明顯提高,燃油質量持續改善,機動車船和工程機械超標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全省柴油貨車排放檢測合格率超過90%,全省柴油貨車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力爭超過40%,鐵路貨運量占比提升0.5個百分點。
二、攻堅思路
以9個中心城市為重點區域,以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為重點監管對象,聚焦煤炭、焦炭、礦石運輸通道,持續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堅持源頭防控,加快運輸結構調整和車船清潔化推進力度;堅持過程防控,完善柴油貨車設計、生產、銷售、使用、檢驗、維修和報廢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點用車企業
清潔運輸主體責任;堅持協同防控,加強政策系統性、協調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部門聯合監管和執法。
三、攻堅行動
(一)交通運輸軌道化行動
1.持續提升鐵路貨運能力。推進煤炭、鋼鐵、焦炭、沙石骨料、水泥、電解鋁、磷礦、化工等重點行業貨物運輸結構調整,有效降低公路貨運比例。加快貴陽國際物流樞紐城市、貴安國際物流港建設,加快實現與相鄰省會高鐵互聯互通和“市市通高鐵”。(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成都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駐貴陽辦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精準補齊工礦企業、港口、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短板,提升“門到門”服務質量。新建及遷建煤炭、礦石、焦炭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新建或改擴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原則上同步建設進港鐵路。推動現有港口作業區擴大鐵路運輸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成都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駐貴陽辦事處、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高“公轉鐵”“公轉水”貨運量。充分發揮鐵路和水運在大宗貨物中遠距離運輸中的骨干作用。推進鐵路進港、進廠、進園區,提高煤炭、鋼鐵、電力、焦化、水泥、建材等企業大宗貨物鐵路運輸量。提升水運能力,加快推進烏江航道提等擴能、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工程等高等級航道建設,加速打通北入長江、南下珠江出省水運通道,加快內河港口建設,提高水路貨運量。到2025年,鐵路貨運量占全社會貨運量比重提高到7.04%。(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成都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駐貴陽辦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柴油貨車清潔化行動
4.加強新生產貨車環保達標監管。開展生產貨車環保抽檢,核查車載診斷系統(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在線監控等,抽測部分車型的道路實際排放情況,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嚴厲查處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OBD功能、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按規定上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督促生產(進口)企業及時實施排放召回。2023年7月1日,按要求執行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貴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在用車排放監督檢查。加大道路行駛的重型貨車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力度。生態環境部門對檢測超標且未及時改正的車輛移交公安交管和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管部門對排放不達標并上路行駛的車輛依法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對超標排放的營運車輛督促限期進行維護(維修)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嚴格排放檢驗和維護制度。嚴格執行貴州省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經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抽測或定期排放檢驗不合格的車輛及時開展維修治理,經維修合格后方可復檢。督促指導排放檢驗機構依法落實汽車排放檢驗主體責任,嚴厲查處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不按照規定進行檢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篡改破壞OBD系統、采用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通過排放檢驗的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推進柴油車遠程監控。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推進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推行汽車環保免檢,安裝OBD遠程排放監控并與省生態環境廳聯網且穩定達標排放的車輛免于環保上線檢驗。(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進傳統汽車清潔化。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按規定回收拆解。發展機動車超低排放和近零排放技術體系,集成發動機后處理控制、智能監管等共性技術,實現規?;瘧?。(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快推動機動車新能源化發展。加快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在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城市配送車輛中的推廣應用。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積極發展新能源汽車后市場服務。推廣零排放重型貨車,鼓勵中重型貨車電動化、氫燃料等示范和商業化運營。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新能源化,全省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行動
10.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發展。因地制宜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鼓勵各地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推進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標準生產的非道路用車),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探索研究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民航貴州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監督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每年對本省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生產企業進行排放檢查,重點核驗信息公開、污染控制裝置等,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貴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排放管控。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嚴格執行《貴州省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排放檢測實施細則》,禁止國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禁高區”,中心城市制定年度抽檢抽測計劃,重點核驗編碼登記、在線監控聯網等,對部分機械進行排放測試,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2025年,各地使用“貴州省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平臺”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并落實三級聯網,做到應登盡登。(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動港口船舶綠色發展。監督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排放標準。鼓勵新建及改建液化天然氣(LNG)單燃料動力船舶,積極探索發展純電力、油電混合、氫燃料、氨燃料、甲醇等動力船舶,推動湖泊、水庫等旅游景區游船加快換新為純電動船舶。開展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改造和推廣試點工作,通過申報成為示范單位等路徑多方面爭取船舶“油改清潔能源”資金投入。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鼓勵具備條件的可采用對發動機升級改造(更換)或加裝船舶尾氣處理裝置等方式進行深度治理。加快推進現有碼頭根據需要有序建設岸電設施,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基供電設施,引導現有船舶加快配備受電設施。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提高岸電使用率。(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重點用車企業強化監管行動
14.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運輸。鼓勵大型工礦企業開展零排放貨物運輸車隊試點。鼓勵工礦企業等用車單位與運輸企業(個人)簽訂合作協議等方式實現清潔運輸。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技術指南要求,加強運輸車輛管控,完善車輛使用記錄,實現動態更新。鼓勵未列入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控的企業參照開展車輛管理,加大企業自我保障能力。試點開展重點用車企業安裝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痣?、鋼鐵、煤炭、焦化、有色等行業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國家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15.強化排放大數據應用。建立健全用車大戶清單,充分運用省級排放大數據分析結果,將一年內超標排放車輛占其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督促用車企業暫停使用排放不合格車輛。鼓勵企業優先使用已安裝遠程在線監控的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強化重點工礦企業移動源應急管控。加大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部門聯合綜合執法檢查力度,開展柴油貨車、工程機械等專項檢查,依法嚴格處罰超標排放行為。根據輕、中度污染天氣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重點區域、路段實施限行、禁行、擇時施工等措施。加強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運輸車輛、廠內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管控,原則上不允許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貨車進出廠(場)區。(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柴油貨車聯合執法行動
17.開展移動源聯合執法。開展中心城市柴油貨車通行主要路段常態化路檢路查,不定期在柴油貨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開展入戶檢查。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利用“天地車人”監控系統以及機動車監管執法工作形成的數據,通過大數據追溯超標排放車輛定期排放檢驗現場,通過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調閱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核實核清有無數據造假情況,實現全鏈條環境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完善部門協同監管模式。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形成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對柴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開展部門聯合監管,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非標油品。燃料生產企業應該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生產合格的車船燃料。推動相關企業事業單位依法披露環境信息。研究實施降低企業和司機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防治負擔的政策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貴陽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推進數據信息共享應用。嚴格實施汽車排放定期檢驗信息采集傳輸技術規范,檢驗信息實時上傳至省平臺,由省平臺按日上傳國家平臺。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信息核查,實現一機一檔,避免多地重復登記。健全完善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體系,探索超標識別、定位、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研究構建移動源現場快速檢測方法、質控體系,提高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切實提高執法效能。(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2年12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