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降低PM2.5濃度為主要目標,12月27日,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發布《太原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
主要目標
在國家、省下達的2022年度約束性指標和2022-2023年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基礎上,2022年11-12月PM2.5濃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2023年1-3月PM2.5濃度控制在57微克/立方米以內。
秋冬季藍天保衛戰怎么打?
一、深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強化“兩高”行業產能控制,加快推進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年底前,山西美錦鋼鐵有限公司完成粗鋼產量壓減19.23萬噸任務。年底前完成迪愛生(太原)油墨有限公司退城搬遷;推進風神輪胎(太原)有限公司、太鋼礦業分公司東山石灰石礦搬遷。
二、深入推進工業污染治理
加快重點行業
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全市6家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古交中海能源煤焦發運站
無組織排放改造。
實施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率先實施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治理。清徐縣梗陽新能源、美錦華盛、亞鑫新能科技3家焦化企業,12月底前,完成全流程
超低排放改造。同步實施無組織排放、監測監控、
清潔運輸改造。
開展工業窯爐治理提升行動。以磚瓦、石灰、陶瓷、耐火材料、鑄造、炭黑、金屬鎂、玻璃制品等重點行業,對標A級和引領性企業指標實施生產和治理工藝裝備提升改造。
深化揮發性有機物
(VOCs)治理。開展“夏病冬治”工作,以化工、焦化、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針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排查問題,組織開展一輪集中整治。
三、深入推進清潔取暖改造
除完成15572戶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外,提出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并穩定運行的區域依法劃定為“禁煤區”,落實運行補貼資金,加強清潔取暖設施運行維護,防止散煤復燒。
四、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
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推廣新能源、清潔車輛應用,加大城市公交、環衛(清掃車和灑水車)、郵政快遞、輕型物流配送車輛等市政公共領域新能源車(包括電動、氫能、甲醇車輛)替代力度,推進渣土運輸、物流等重點行業貨物運輸新能源化,推進工礦企業短駁運輸、廠內運輸車輛使用電動汽車、氫能汽車或甲醇汽車新能源化。
推進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嚴格實施第四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制定老舊機動車淘汰補貼政策,推動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柴油貨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淘汰。
加大移動源排放達標監管力度。
加強車用油品質量執法。
優化柴油貨車行駛路線。合理優化中重型柴油貨車、渣土車、商砼車運輸通行路線和時間,科學設置重點路段及敏感區域道路繞行導向指引警示標識牌,引導過境中重型柴油貨車繞行城市建成區,渣土車、商砼車繞行環境敏感區。開展城市道路暢通工程建設,減少城市道路擁堵。劃定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對過境車輛實施管控。
五、深入推進揚塵污染防治
強化揚塵精細化管控。加大市政工地和建筑工地揚塵整治以及交通道路揚塵管控,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六個百分之百”;對城六區和各開發區占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三縣一市”占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且施工工期超過3個月的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和揚塵監測設施并接入監管平臺,實現揚塵污染遠程監管全覆蓋。
實施降塵監測考核。降塵量超過7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并嚴格落實。
加大秸稈禁燒管控。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先進技術,開展秋冬季秸稈禁燒專項巡查,重點緊盯極易焚燒秸稈的收工時、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種前4個時段。嚴格落實考核問責制度,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的,予以追責問責。
六、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
開展秋冬季差異化錯峰生產。對污染物排放量較大長流程聯合鋼鐵、焦化、化工、鑄造用生鐵、炭黑、磚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粉磨站及礦渣粉等重點行業嚴格按照錯峰生產方案要求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錯峰生產,有效減少秋冬季基礎排放量。A級、引領性企業可豁免錯峰生產,自主減排;B(含B-)級企業按照黃色預警措施進行生產調控;C級、非引領性企業按照橙色預警措施進行生產調控措施;D級企業和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實施錯峰停產,對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按照紅色預警措施進行生產調控。
七、加強監測監控能力建設
完成增設環境空氣質量20個鄉鎮自動監測站點建設任務。
八、加大精準高效監督執法
充分利用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無人機、走航車、激光雷達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加強遠程監督,既做到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又做到對違法排污企業精準打擊。
強化考核督查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將對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各部門和縣(市、區)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周通報、月排名、季考核。對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序時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地方進行預警提醒。對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未按期完成的,公開約談政府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或重點任務未按期完成的,將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啟動問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