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生態環境廳發布《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實施方案》:加快自備電廠、鋼鐵和水泥行業
超低排放改造,力爭到2025年底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全面實現
超低排放。具體詳情如下:
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減污降碳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減污降碳協同制度體系基本建立;重點區域、重點領域結構優化調整和綠色低碳發展取得明顯成效;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有效提高;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減污降碳協同度有效提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6%。
到2030年,減污降碳協同機制更加完善、協同能力顯著增強,助力實現自治區碳達峰目標;碳達峰與空氣質量改善協同推進取得顯著成效;水、土壤、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領域協同治理水平顯著提高;減污降碳綜合效能大幅提升;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協同推進空間保護和開發格局的優化,建立全領域覆蓋、分類管理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將碳達峰碳中和要求納入“三線一單”分區管控體系,開展“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減污降碳協同管控試點,以優先保護單元為基礎,積極探索協同提升生態功能與增強碳匯能力,以重點管控單元為基礎,強化對重點行業減污降碳協同管控,形成可復制、可借鑒、可推廣的經驗,推動構建促進減污降碳協同管控的生態環境保護空間格局。建立健全水資源剛性約束機制,嚴格取水總量和效率管控。(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管委會相關部門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強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因地制宜建立差別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加快推進“三線一單”成果應用。嚴格規劃環評審查、節能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嚴控嚴管新增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項目。制定《寧夏節水評價技術導則》,全面開展節水評價。嚴控鋼鐵、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屬等行業規模,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嚴禁在黃河臨岸1公里范圍內新增“兩高”項目,推動園區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曾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已建成工業項目搬遷入園。逐步推進各類企業遷入合規園區,新建化工、有色金屬、原料藥制造等企業,應布局在符合產業定位和準入要求的合規園區,工業園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依法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嚴禁“挖湖造景”等不合理用水需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市場監督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統籌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發展,推動能源供給體系清潔化、低碳化和終端能源消費電氣化。堅持綠色優先,加快實施“三綠”發展戰略,加快建設清潔能源“大基地”,構建清潔電力“大電站”,發展清潔綠氫“大產業”。在保障能源安全,電力供應安全的前提下,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加快城鄉散煤污染治理,大力推進清潔取暖,逐步減少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等農業領域散煤使用,加快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項目建設。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15%,力爭可再生能源裝機量達到5000萬千瓦,電力消納比重達到30%以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督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和碳排放。開展綠色低碳社會行動示范創建活動,推進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創建行動,評選宣傳一批優秀示范典型。擴大綠色低碳產品供給和消費。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和企業帶頭作用,提升綠色產品在政府采購中的比例,國有企業帶頭執行企業綠色采購指南。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提升城市步行和非機動車的出行品質,引導居民綠色低碳出行。通過輿論引導、學校教育、社會行動、制度保障、監督約束等各種方式,強化全社會綠色發展意識和居民綠色低碳意識。(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高工業領域清潔生產水平。推動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開展排污許可提質增效工作。推動鋼鐵、焦化、化工、有色金屬、印染、原料藥制造、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評價和認證,嚴格實施“雙超雙有高耗能”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行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整體審核試點。在鋼鐵、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及其他行業加熱、烘干、蒸汽供應等環節,推廣電爐鋼、電鍋爐、電窯爐等替代工藝技術裝備,擴大電氣化終端用能設備使用比例。推進水泥、鋼鐵、冶金等行業實施清潔燃料替代工程,促進工業源頭減污降碳。支持企業開展綠色產品設計示范試點,推動企業采用高性能、輕量化、綠色環保新材料,開發具有無害化、節能、環保、高可靠性、長壽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綠色產品。積極擴大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的產業規模,在火力發電、煤化工等重點領域推進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引進研發和規?;痉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交通領域運輸高效清潔。加強大型工礦企業和工業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推進大宗貨物和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散改集”全程集裝箱綠色運輸,不斷優化運輸結構,持續降低運輸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鼓勵重型柴油貨車更新替代,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舊貨運車輛。加快清潔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逐步提高清潔能源汽車在新車產銷和汽車保有量中的占比。發展綠色低碳公路建設,推進廢舊路面材料、一般工業固廢等循環利用。加快充電樁、加氣站、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到2025年,清潔能源汽車銷量占新車銷量比例達到15%以上,新能源公交車比例達到45%,市政車輛全部實現新能源替代。(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建設城鄉領域綠色低碳發展。優化城鄉建設空間布局,合理控制城鎮建筑面積發展目標,嚴格管控高能耗建筑建設,促進城鄉建設方式轉變,鼓勵建設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碳建筑。加強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鑒定評估,對具備節能改造價值和條件的既有居住建筑應改盡改,改造后部分節能效果達到現行標準規定。結合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加強農房節能改造,保護塑造鄉村風貌,延續鄉村歷史文脈,推進縣城和農村綠色低碳發展。推廣太陽能光伏在城鄉建筑中分布式、一體化應用,推動光熱系統在中低層住宅、酒店、學校、鄉村辦公建筑中應用。加強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運行調適,強化設備智能化運行管理,提升設備能效。(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優化農業領域生產方式。發展綠色低碳循環農業,推廣“以種帶養、以養促種、種養結合”的生態循環模式,建設“光伏+設施農業”等農光互補低碳農業。推進化肥減量增效,推廣環保型肥料,鼓勵應用測土配方施肥、機械深施、精準施肥和水肥一體化技術,提高氮肥利用效率。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項目縣建設。推廣標準地膜應用,推進廢舊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等回收利用處置,建立健全農田地膜殘留監測點,開展常態化監測評估。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規范養殖戶糞污貯存和還田利用,鼓勵采用截污建池、收運還田等模式處理利用畜禽糞污。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提高秸稈“五化”利用率,推動秸稈全量利用,持續開展秸稈禁燒管控行動。推廣植保無人機、殘膜回收機等低碳節能農機裝備,推進“互聯網+”農機作業,提高設備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區化肥利用率均達到43%以上,農用殘膜回收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持續開展國土綠化行動,推進實施賀蘭山、六盤山、羅山生態保護修復和黃土高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重大工程,精準提升森林質量,持續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加強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通過補播改良、人工種草、毒害草治理、禁牧封育等措施恢復退化草原植被,提高單位面積草原產草量和質量等級。開展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優先保護生境,完善生態廊道,提高生態系統完整性和連通性。開展耕地質量提升行動,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提升生態農業碳匯。實施寧夏林草碳匯計量評估與碳中和戰略研究項目。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碳匯計量監測,健全完善林草濕碳匯計量監測技術。構建林草濕生態系統碳計量模型體系。構建林草濕碳計量模型體系數字化監測平臺——寧夏林草碳匯資源感知平臺,完善林草濕碳匯數據庫。提高林草濕生態系統價值評估與測算的技術支撐能力。到2025年,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20%,森林蓄積量達到1195萬立方米,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達到57%,濕地面積穩定在310萬畝,濕地保護率達到58%,高標準農田達到1100萬畝,治理退化耕地10萬畝。(自治區林草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控制。加大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以及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力度。一體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與節能降碳行動,探索開展焦化行業焦爐煤氣脫硫廢液提鹽等高效資源化利用;水泥行業低氮分級分區燃燒和成熟穩定高效的脫硫、脫硝、除塵技術;鋼鐵行業富氫還原冶煉等工程試點。加快自備電廠、鋼鐵和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力爭到2025年底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全面實現超低排放。針對石化、化工、現代煤化工、制藥、農藥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切實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對生產、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的企業,優先推薦參評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及申請綠色融資。將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與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的產品納入政府采購名錄,并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優先使用。深入開展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
清潔運輸、清潔油品等專項行動,推進移動源大氣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協同治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進水環境治理協同控制。在火電、鋼鐵、石化和化工、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采用差別水價和樹立節水標桿等措施,促進企業加強廢水深度處理和達標再利用。加大工業園區廢污水資源化利用,推進園區內企業間用水系統集成優化,引導企業間實現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環利用。推進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水務一體化,加大再生水、煤礦疏干水綜合利用。工業廢水實現全收集、全處理,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穩定達標排放。選擇典型地區開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在重點入河(湖、溝)排污口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等工程設施,不斷完善區域水資源調配體系,積極推進處理達標后的中水用于生態補水、工業生產和市政雜用。加快全區生活污水收集支線管網和出戶管連接建設,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不斷提高污水收集率。推進污水處理廠節能降耗,鼓勵采用高效水力輸送、混合攪拌和鼓風曝氣裝置等高效低能耗設備;推廣污水處理廠污泥沼氣熱電聯產及水源熱泵等熱能利用技術;提高污泥處置和綜合利用水平。在居住分散的農村,積極推進污水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區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0%以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協同控制。持續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嚴格污染地塊修復管控,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和修復無關的項目。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技術成熟、效果較好的鈍化劑、阻隔劑、改良劑,以及施肥調控、低積累品種替換、調節pH等農藝措施,降低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減少重金屬從土壤向農作物轉移。嚴格重金屬污染防控,分階段排查整治重點有色金屬礦區歷史遺留環境污染。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鉛、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推動嚴格管控類受污染耕地生態修復增匯,探索利用已封建垃圾填埋場、暫不開發利用的高污染地塊等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項目。(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林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協同控制。協調推進銀川市、石嘴山市“十四五”期間“無廢城市”建設工作,開展協同增效試點,在固體廢物處置全過程中協同推進碳減排。加快推進沿黃干支流固體廢物傾倒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整治固體廢物非法堆存。推動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氣化渣等固廢替代建材生產材料。推動廢棄電器、光伏組件、報廢汽車等廢棄物回收利用。加快建立城鄉統籌的城鄉生活垃圾“大分流、細分類”處理體系,縣(市、區)各建成1個以上生活垃圾分類示范街道,各推動1個鄉鎮全域落實分類機制。強化市場監管,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塑料制品對環境的污染。持續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建設,減少有機垃圾填埋,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惡臭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鼓勵主要產業基地根據需要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設施,2022年年底前,全區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特殊類別危險廢物按全國統一布局共享處置設施。各地級市應至少有一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并適時推進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擴能改造,各縣(市、區)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開展城市減污降碳協同創新。支持產業結構較輕、能源結構較優的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率先實現碳達峰。持續開展銀川市、吳忠市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建設,走出符合自身優勢和特色的綠色高質量發展新路子。以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為契機,探索做好“生態+”“文明+”文章。選擇石嘴山市等“無廢城市”開展協同增效試點,在城市建設、生產生活各領域通過減污和降碳兩個領域工作的深度耦合和同頻共振,實現提質增效,加快實現城市綠色低碳發展。(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開展產業園區減污降碳協同創新。鼓勵各類產業園區根據自身主導產業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積極探索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優化園區空間布局。大力引進和培育補鏈、增鏈、延鏈項目,在園區內部構建企業之間的循環經濟鏈,實現資源再利用。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促進園區能源系統優化和梯級利用、水資源集約節約高效循環利用、廢物綜合利用。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焚燒設施,提升基礎設施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推動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完善園區產業綠色鏈條,推動賀蘭工業園區、永寧工業園區等提質升級,爭創綠色園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開展企業減污降碳協同創新。通過政策激勵、提升標準、鼓勵先進、考核評估等手段,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減污降碳試點工作。鼓勵企業采取工藝改進、能源替代、節能提效、綜合治理等措施和積極推廣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等技術,實現生產過程中大氣、水和固體廢物等多種污染物以及溫室氣體大幅減排,顯著提升環境治理績效。支持企業進一步探索深度減污降碳路徑,打造“雙近零”排放標桿企業。通過定期開展跟蹤評估,形成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典型經驗和案例。(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協同技術研發應用。實施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與環境空氣質量全面達標“雙達”試點,開展大氣污染潛勢中長期趨勢預測、沙塵天氣精細化監測和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加強煤炭綠色智能開采和清潔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利用、新型電力系統、節能、氫能、儲能、動力電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重點領域的科學研究。集中力量開展復雜大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控制、高效光伏、大容量新型儲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氫、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技術攻關,加強高性能光伏材料、半導體硅材料、先進電池正極材料等研發。大力推廣能源高效化利用,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綠色工藝技術,加快產業綠色改造升級步伐,推動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圍繞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災害“四水同治”和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重點領域開展科技攻關和轉化應用。逐步摸清我區重點排放單位減污降碳協同技術及措施基本情況,建立自治區重點排放單位減污降碳協同技術案例庫。指導企業聚焦減污降碳組建創新平臺,提升企業創新能力。(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完善減污降碳法規標準。完善生態環境法規體系,組織制定《寧夏水泥、鋼鐵、焦化、鐵合金等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工作方案》,重點將水泥、鋼鐵、焦化、鐵合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及自治區特色行業試點開展建設項目碳評納入環評工作,推動污染物和碳排放評價管理統籌融合,促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治理協同增效,實現固定污染源減污降碳源頭管控。鼓勵有條件的地級市依法制定更嚴格的地方標準、區域流域標準。做好環境保護標準與產業政策銜接配套,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林草局、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減污降碳協同管理。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全國碳市場履約制度,開展重點城市、產業園區、重點企業減污降碳協同度評價研究,引導各地區優化協同管理機制。推動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業開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加強碳減排同排污許可、分區管控、排放標準、清潔生產等制度的銜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強化減污降碳經濟政策。加大對綠色低碳投資項目和協同技術應用的財政政策支持,做好減污降碳相關經費保障。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相關稅法,落實促進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的稅收優惠政策。持續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機制,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綠色債券、綠色信貸,在環境高風險領域研究設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加快構建激勵綠色投資的金融體系。充分發揮寧夏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基金作用,支持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領域,有收益、有現金流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特許經營項目和市場化的基礎設施項目。研究建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財政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地方金融監管局、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寧夏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提升減污降碳基礎能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完善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體系,開展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建成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逐步將溫室氣體監測納入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增強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監管能力,開展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成效監測評估,增強生態系統固碳功能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推動各地區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地見效。提升污染源監控能力,完善污染源執法監測機制,建立執法、監測機構聯動機制。按國家要求編制自治區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為溫室氣體排放因子庫提供數據支撐。研究建立固定污染物與碳排放核查協同管理制度,實行一體化監管執法。(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