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水平,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和污染程度,切實保護公眾健康,必須提前做好風險防范,最大程度上減輕重污染天氣對大氣環境和公眾身體健康的影響,湖北襄陽市結合已印發的《湖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制定了《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機制,統籌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保障公眾健康,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86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16號)、《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21〕1號)、《湖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襄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政辦發〔2022〕16號)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文件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襄陽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即將發生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質量指數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氣。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應對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應急預案范疇。國家、省出臺相應標準嚴于本文件的,執行國家、省標準。
1.4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襄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統領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及市直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各縣(市、區)、開發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事業6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重大活動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方案等。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出發點,強化節能減排措施,加強監測預警,切實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眾身體健康的影響。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建立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系統,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分工。市政府對各地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并組織協調區域重污染天氣的預測預警和聯防聯控工作。
(3)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監控,及時把握大氣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建立健全全市
環境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機制,開展會商研判、應急響應、督查調度、跟蹤評估,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4)分級管控,精準減排。積極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動態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現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5)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開發區各司其職,強化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準確發布空氣質量監測和預警相關信息。倡導公眾綠色低碳生活,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市指揮部架構圖見附件1)。
指揮長:市政府主要領導。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領導。
市指揮部成員:由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市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各成員單位在職責范圍內履行重污染天氣應對有關責任。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需要,可增加市直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為市指揮部成員,開展相關的應對工作(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見附件3)。
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職責為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市指揮部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協調推進重污染天氣預防及應對工作;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提出預警和響應及降低重污染天氣影響的建議;協調、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督導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并開展總結評估;負責“襄荊荊宜”傳輸通道城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相關決策落實、溝通協調、保障服務等日常工作;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和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工作情況;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工作;組織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落實區域聯防聯控和具體應急措施;組織、指導有關企事業單位制定落實應急預案,規范應急響應。
各縣(市、區)、開發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由轄區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
2.3重污染天氣應對專家組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建重污染天氣應對專家組,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提供技術支撐與對策建議。專家組涵蓋氣象、大氣科學、環境監測、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
3、應急準備
3.1修訂應急減排清單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全面掌握行政區域內所有涉氣企業和工序,按照重污染天氣減排比例要求,建立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清單須包括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應預警級別下的減排措施,原則上所有涉氣企業均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并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每年8月15日前,各縣(市、區)、開發區應完成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持續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將修訂的應急減排清單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3.2夯實應急減排措施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各縣(市、區)、開發區應急減排清單、減排措施和減排比例進行審核。以縣(市、區)、開發區為單位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重污染天氣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市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總體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在制定減排措施時,應在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異化減排措施。
4、監測與預警
4.1監測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氣象部門聯合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和評價,整合環境空氣和氣象監測資源,建立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
4.2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按照污染范圍,將預警劃分為省級預警、市級預警;按照重污染天氣的可持續時間、影響范圍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將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4.2.1市級預警
(1)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2)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及以上,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堅持預防優先的原則,當預測未來24小時出現PM10均值濃度>150μg/m3、PM2.5均值濃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時滑動平均濃度>160μg/m3,且尚未達到黃色預警條件時,應加強公眾健康防護信息提示,結合實際情況可以采取臨時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
4.2.2省級預警
市指揮部根據湖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辦公室預警提示,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市指揮部可依據本預案,發布更高級別預警。
4.3預警會商
市指揮部辦公室結合重污染天氣監測、預測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當預判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應當及時組織專家會商。
4.4預警發布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市指揮部原則上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或按照省指揮部區域應急聯動要求及時啟動預警。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的應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橙色及以下預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指揮部副指揮長同意后發布。紅色預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后發布。各縣(市、區)、開發區預警發布權限,由各地指揮部自行確定。
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后,由市委宣傳部統一發布經批準的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預警發布信息須明確預警級別、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區域范圍、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等內容。預警信息通過門戶網站、廣播、電視、報紙、新媒體等新聞媒介發布。
4.5預警變更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級別,并提前發布信息。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當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當按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預警變更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發布相同。
4.6預警解除
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指數將降至或已降至黃色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氣象部門提出解除預警建議,報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批準后發布。省級預警期間,在我市達到預警解除條件時,市指揮部將解除預警建議報省指揮部批準后發布。
預警解除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發布相同。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及啟動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應急響應。
(1)黃色預警:發布黃色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橙色預警:發布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紅色預警:發布紅色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發布市級預警后,各縣(市、區)、開發區指揮部應當啟動不低于市級預警級別的應急響應。
市指揮部可綜合考慮各縣(市、區)、開發區空氣質量狀況、污染特征等,分縣(市、區)、開發區啟動應急響應。
5.2城市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指引、建議性減排措施、強制性減排措施。本預案制定的城市應急響應措施屬于指導性措施,各縣(市、區)、開發區在修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時,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并抓好落實。
5.2.1城市Ⅲ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指引
①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②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④建議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或停止室外課程及戶外活動。
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防止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知識宣傳與咨詢;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⑥市、縣兩級指揮部要組織專家解讀預警信息和采取的應急措施效果,宣傳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和公眾健康防護知識,引導公眾建立合理的心理預期,客觀評價并積極參與到應對工作中。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車等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倡導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控制污染工序生產,主動減排,可在達標排放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污染工序的生產時間,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導公眾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綠色生活,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設定為26攝氏度以上,冬季設定為18攝氏度以下,空調運行期間保持門窗關閉;減少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待機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廣使用節能照明燈具,盡可能減少照明數量和時間。
(3)強制性減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實施對應預警級別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各地、各部門應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①工業源減排措施。水泥行業實施常態化錯峰生產;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有計劃地實施對應預警級別工業企業的停限產措施,限產優先采用部分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實現,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行業,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可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督促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②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對應預警級別減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停止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停止建筑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場地鑿巖打樁、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現場混凝土攪拌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作業;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和作業范圍。
③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對應預警級別減排措施。除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涉大宗物料運輸單位應制定詳細交通運輸源頭管控方案并配備有關硬件監管設施。移動源除明確停駛方案外,還應嚴格執行源頭管控有關要求,包括加強油品儲運銷環節監管和加油加氣站油氣回收系統的使用情況排查、開展油品檢測、抽查機動車銷售企業環保達標情況,以及加強柴油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戶檢查的頻次和力度等。
④其他減排措施。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嚴格落實減排措施。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和監察力度,確保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督促建設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及雜物禁燒措施,加大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禁止露天燒烤,按照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⑤保民生等特殊情況管控要求。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保障工程、應急搶險施工等根據需要可繼續作業,但應嚴格落實“八個百分之百”(工地周邊百分之百圍擋、各類物料裸土百分之百覆蓋、土方開挖及拆遷百分之百濕法作業、出場車輛百分之百沖洗、施工現場主要場區及道路百分之百硬化和保潔、渣土車輛百分之百密閉運輸、施工工地百分之百安裝在線視頻監控、工地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及使用油品達標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場地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5.2.2城市Ⅱ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城市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指引
①停止舉辦露天比賽等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②中小學、幼兒園采取彈性教學,停止戶外活動。
③醫療機構增設呼吸類等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延長工作時間。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倡導燃煤電廠、工業鍋爐使用預先儲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②倡導停止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行為。
③停止開放除核心功能區以外的景觀燈光,縮短商場、超市等公眾聚集的大型服務設施營業時間。
④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合理安排,優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氣等公共交通工具,減少柴油車輛的使用。
⑤積極利用區外來電,嚴格執行綠色電力調度,在確保電網安全運行、保障電力供應的前提下,對不能穩定達標和超總量排污的非脫硫燃煤機組實施停運限排,將其發電量指標調配給運行正常的脫硫機組。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
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在滿足區域供電平衡和熱力供應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機組優先發電。
②工業企業不得開停車作業與檢修放空作業,船舶修造、汽車維修企業暫停噴涂作業。
③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④停止市政道路維修、改造工程、管線維護維修工程、橋梁噴漆和單獨建設的燃氣、熱力管線工程施工。
⑤易產生揚塵污染的干散貨碼頭、堆場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
5.2.3城市Ⅰ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城市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指引
①中小學、幼兒園停課。
②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③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停止或減少室外作業,并加強防護。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建議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②市區內實行限制性交通管制,中心城區禁行柴油貨車,對過境柴油貨車實行繞行疏導,避開主城區行駛,單殼化學品船、600噸載重以上的單殼油船停駛。
5.3省級響應措施
5.3.1聯防聯動
省級預警發布后,市、縣兩級指揮部應啟動應急預案,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啟動應急方案,企事業單位啟動應急響應操作方案,采取必要的響應措施。要加強與周邊城市的協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必要時開展區域應急聯動。重大活動期間,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加強監測預警會商,督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做好監測預警,市氣象局適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3.2監督檢查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企事業單位收到預警信息后,按照相關應急方案、操作方案及時組織落實應急措施,加強生態環保執法檢查力度,并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供電部門每天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供重點企業前一日用電量信息。
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開展巡查、抽查,對預警期間各地、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應對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4信息公開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的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各級宣傳部門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宣傳,根據統一安排,協調媒體做好信息對外發布。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或者措施,及時公開發布有關工作信息。
信息公開內容應包括重污染天氣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和對企業、公眾的建議等。
企業應急減排措施應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公示,操作方案應符合本應急預案的管控要求,將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的生產線、生產工藝,做到大氣工業源減排“一廠一策”,避免應急措施“一刀切”。
5.5響應終止
當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同步終止。應急終止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應通知各相關部門,完成應急處理情況的上報與發布,并繼續進行跟蹤監測。
6、總結評估
市級預警解除后5日內、省級預警解除后3日內,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將本轄區(本系統)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級預警解除10日內、省級預警解除5日內,市指揮部要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并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報告,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等。
7、應急保障
7.1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應急管理、監測預警、專家、醫護應急等隊伍建設,強化日常培訓,適應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
7.2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重污染天氣應對資金保障,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7.3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各級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聯合發布空氣污染氣象條件和空氣質量預報,充分利用組分站等監測手段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
7.4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各級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聯絡網絡,確保應急指令暢通。
8、責任與獎懲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和各縣(市、區)、開發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應急體系建設、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加強對各地各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監督,對未做好應急響應工作的地區和部門,按有關制度進行問責;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生重污染天氣時,未按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警,或未及時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的,按照《湖北省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細則》規定,對當地黨委、政府相關領導成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實施追責問責。
對于未按要求執行排污單位重污染天氣停產、限產或錯峰生產應急措施以及其他應急措施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實施處罰。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法律責任。對按照國家或省級標準已經列為B(含B-)級及以上和績效引領性的工業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在后期抽查復核、生態環保督察、日常執法中被發現達不到相應績效分級指標要求的,進行降級處理。
對于未按照規定落實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市指揮部辦公室對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
9、預案管理與實施
9.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生態環境局會市直相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加強應急預案及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應急響應措施的宣傳,密切關注輿論,及時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防治應對的法律法規和健康防護常識技能。各級政府應定期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演練,及時總結評估,切實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9.2預案更新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國家、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布置和本預案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參照本預案,制修定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報市指揮部備案。各縣(市、區)、開發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當向社會公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各級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有關要求,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并報同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備案。
臭氧污染天氣應急程序參照本預案執行,相關預警分級、啟動條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另行制定。
9.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9年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襄政辦發〔2019〕20號)同時廢止。
附件:1.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架構圖
2.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流程圖
3.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4.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