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貴州省“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行動計劃》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目標到2025年,全省9個中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98%以上,PM2.5年均濃度低于23微克/立方米;縣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不發生重污染天氣;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1.17萬噸和0.45萬噸;降塵排放量不高于6噸/(月.平方公里)。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公開征求《貴州省“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鞏固改善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我廳草擬了《貴州省“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征求意見稿)》,以及《貴州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攻堅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建議,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29日。
1.電子郵箱:756874141 qq.com;
2.通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59號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3.郵政編碼:550002
2022年11月16日
貴州省“十四五”空氣質量全面改善行動計劃(2021-2025)
(征求意見稿)
“十四五”時期是我省深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全面構建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奮力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的關鍵時期,是深入推動大氣污染防治、鞏固提升優良環境空氣質量的攻堅時期,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階段性?!笆濉逼陂g,我省環境空氣質量穩中向好,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持續保持高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細顆粒物等指標總體下降。但總體上看,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一方面,污染天氣發生的超標污染物由原來傳統的燃煤型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轉變為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臭氧(O3),其中PM2.5作為首要污染物造成80%以上污染天氣,是我省秋冬季污染天氣的主要原因;O3濃度逐漸上升,成為僅次于PM2.5的主要污染物,但O3污染機理研究及管控措施還不到位,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末端治理和污染減排的邊際成本越來越高。另一方面,我省經濟整體處于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型期,深入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等重點領域結構調整任務艱巨,生產生活方式變革面臨巨大不確定性。為鞏固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果,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編制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為科學指南和根本遵循,以“在生態文建設上出新績”為總要求,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引領,聚焦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管控,開展顆粒物與O3污染協同控制,強化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推進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奮力開創百姓富、生態美的多彩貴州新未來。
(二)重點區域
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安順市、畢節市、銅仁市、凱里市、都勻市、興義市建成區,貴安新區建成區,仁懷市、六枝特區、息烽縣。
(三)目標指標
到2025年,全省9個中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98%以上,PM2.5年均濃度低于23微克/立方米;縣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不發生重污染天氣;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1.17萬噸和0.45萬噸;降塵排放量不高于6噸/(月.平方公里)。
二、深化重點領域大氣污染攻堅
(四)全力打好污染天氣防控攻堅戰
聚焦各中心城市氣候條件、地理地形、污染源分布等大大氣污染因素特征,持續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精準管控,降低污染天氣發生頻率和強度。冬春季節重點加強PM2.5污染防控,夏秋季節重點加強O3污染防控。六盤水市、安順市、等中心城市重點加強PM2.5污染防控,興義市重點加強O3污染防控,貴陽市、遵義市、畢節市、銅仁市、都勻市、凱里市統籌加強PM2.5和O3污染聯防聯控。到2025年,全省9個中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8%以上,不發生重污染天氣,達到二級標準;貴陽市、六盤水市、遵義市、銅仁市、畢節市、安順市下屬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保持在97%以上,黔西南州、黔東南州、黔南州下屬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保持在98%,達到二級標準,不發生重污染天氣?!彩∩鷳B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貴安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貴安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五)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
以重點區域和部分典型城市為重點,圍繞VOCs和NOx協同減排,聚焦現代煤化工、焦化、農藥、制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加大低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力度,全面提升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高效推進VOCs綜合治理。加大鋼鐵、水泥、焦化等行業氮氧化物減排力度,推動鍋爐、爐窯、移動源氮氧化物收集治理,持續降低NOx排放量。到2025年,PM2.5和O3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全省O3濃度、O3污染天氣相比“十三五”時期基本穩定。(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以9個中心城市為重點,全面強化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優化煤炭、焦炭、礦石運輸通道,完善鐵路和水路貨運體系。開展非標油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使用非標油等違法行為。大力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基本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柴油貨車。強化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到2025年,運輸結構、車船結構清潔低碳程度明顯提高,燃油質量持續改善,機動車船、工程機械、重點區域鐵路內燃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全省柴油貨車排放檢測合格率超過90%,全省柴油貨車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超過40%,鐵路貨運占比提升0.5個百分點。(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升級
(七)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
新、改、擴建煤電、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相關政策要求。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原則上以60萬千瓦級及以上超超臨界機組為主,鼓勵建設100萬千瓦級高效超超臨界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或優于
超低排放水平。未完成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以及空氣質量約束性指標年度目標的城市,下一年度不得新建、擴建“兩高”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新、改、擴建“兩高”項目嚴格按照產能置換辦法實施減量置換,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同步關停后,新建項目方能投產。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大幅減少獨立煤炭洗選、獨立焦化、獨立燒結(球團)和獨立熱軋企業及工序;推進全廢鋼電爐工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淘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
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將VOCs、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強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工藝和裝備納入淘汰類或限制類名單。全面淘汰步進式燒結機、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嚴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違規新增產能,鼓勵整合退出2500噸/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承擔城市垃圾、危廢、污泥協同處置和特種水泥熟料除外)、直徑3.2米及以下的水泥磨機,推動提升水泥行業集中度,支持西南水泥、海螺水泥等企業通過產能置換方式兼并重組省內中小水泥企業,在貴陽市、六盤水市、畢節市、黔南州等地建設一批裝備工藝和環保水平更高的水泥熟料生產線。(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全面開展傳統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
按照區域大氣環境容量和污染擴散通道優化產業布局。以縣區為單位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明確產業集群定位、規模、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等要求。對在村、鄉鎮布局的新建項目,要嚴格審批把關,嚴防污染下鄉。制定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管理方案,創建綠色制造先進典型,全省形成綠色園區20個,綠色工廠60個,綠色設計產品10個,力爭一批項目入選國家級名單。制定現有產業集群專項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治”的原則,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設立園區大氣監測站點,強化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監管。在安順、畢節等有條件的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發展熱電聯產,同步配套建設高效、快捷的熱力管網,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涂料類企業集中的產業集群,鼓勵建設集中噴涂中心,安裝高效VOCs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普遍使用有機溶劑的產業集群,推進建設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使用量大的產業集群,統籌建設集中再生中心統一處理。到2023年底,現有產業集群專項整治基本完成。(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優化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
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推動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加快產品升級轉型,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VOCs含量產品比重。推動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等行業企業制定工作計劃,加大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力度。鼓勵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定期對生產企業、銷售場所進行抽檢抽查,增加對使用環節的檢測與監管,確保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符合標準的產品。到2025年底前,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途、色漆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木質家具制造、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使用比例達到50%;鋼結構、船舶制造使用比例達到30%。(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貴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制定加快全省環保產業發展措施,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壯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制造等產業。加大綠色環保企業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培育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低VOCs含量產品生產工藝、VOCs污染治理、非電行業超低排放、環境監測等領域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多措并舉治理環保產業領域低價中標亂象,加大聯合懲戒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建立完善依效付費機制,促進優勝劣汰,推動環保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能源行業清潔低碳發展
(十二)推動能源體系清潔低碳發展
強化碳達峰、碳中和約束作用,以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為主滿足能源消費增長需求。以風能、太陽能、水能、煤層氣為重點,加快構建多元化的新能源供應體系。推進煤層氣(煤礦瓦斯)、頁巖氣、地熱能、氫能開發利用。大力推進“氣化貴州”工程,完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加快管網建設與互聯互通,保障供氣穩定。進一步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清潔取暖需求,有序推進工業燃煤和農業用煤天然氣替代,“增氣減煤”同步實施。優化發展水電,著力建設烏江、南盤江、北盤江、清水江流域“四個一體化”水風光可再生能源綜合基地及風光水火儲一體化項目,推進畢節、六盤水、安順、黔西南、黔南等五個百萬千瓦級光伏基地建設。圍繞城鎮集中區、城市功能區、工業園區、農業園區及旅游景區“五區”驅動,推動淺層地熱能供暖制冷項目應用。(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嚴控煤炭消費增長,按照集中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中小型燃煤鍋爐、工業爐窯、民用散煤與農業用煤。嚴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領域以外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禁止將燃煤自備電廠放在工業項目中備案或在國家規劃外核準。推動具備條件的燃煤自備電廠與公網并網運行,承擔系統調峰和備用責任,參與輔助服務考核與補償,有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鼓勵燃煤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服從電網調度管理。鼓勵關停規模小、煤耗高、服役時間長、排放強度大的煤電機組,推動支撐性煤電項目等容量替代建設。到2025年,全省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不高于305克標準煤/千萬時,新建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不高于285克標準煤/千萬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煤耗下降20%左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積極推進燃煤鍋爐和小熱電關停整合
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因地制宜采取煤炭替代技術路線。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逐步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快工業爐窯燃料清潔替代
系統梳理工業爐窯清單,分類提出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技術路線。推動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使用煤氣發生爐的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或者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改造,全面淘汰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全面禁止使用高硫石油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十六)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發展智慧交通,統籌鐵路、公路、水運、民航、管道、郵政等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構筑多層級綜合交通樞紐體系。推動運輸結構調整,提高煤炭、鋼鐵、焦炭、沙石骨料、水泥、電解鋁、磷礦、化工等重點行業大宗貨物和集裝箱鐵路和水路運輸比例。加快補齊水運短板,提升“北上長江、南下珠江”水運大通道的運輸能力。鼓勵大型工礦企業、物流園區建設鐵路專用線,提高礦區煤炭運輸占比,支持新建煤炭項目業主推進項目建設時同步實施鐵路專用線。在貴陽市探索建立鐵路外部集中輸送、新能源車內部配送的城市綠色配送體系,推動建材、農副產品、輕工醫藥等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打造全鏈條智能物流服務體系,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空載率。到2025年,鐵路貨運量占全社會貨運量比重提高到7.04%,公路貨運量占比下降到85%,航道通航里程達到4000公里以上,社會物流總費用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降到全國平均水平以下;火電、鋼鐵、化工、煤炭、有色等行業大宗貨物通過鐵路、水路、新能源或國六貨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70%以上。(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
全面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進口車輛滿足我國現行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標準要求。大力推進老舊機動車提前淘汰更新,鼓勵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和燃氣貨車(含場內作業車輛);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和銷毀。加快充電設施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實現全覆蓋。擴大氫燃料車應用場景,在鋼鐵等行業開展試點示范。到2025年,新能源車銷售占比達到20%左右。全省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用車使用新能源比例達到60%。(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嚴厲打擊拆除尾氣后處理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等違法行為。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測與維護(I/M)制度和汽車排放召回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
加快推進廠礦企業、單位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監管和排放控制區管控,全面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鐵路內燃機車、船舶冒黑煙現象。加快船舶受電裝置改造,全面實施船舶第二階段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到2025年,基本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靠岸期間原則上全部使用岸電,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貴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全面保障油品質量
嚴格執行車用汽油質量標準,參照成品油標準加強內燃機燃料管理,將柴油納入?;繁O管范圍。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加強柴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流程監管,清理整頓無證無照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加大柴油使用環節檢查力度,對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的油箱中柴油開展直接抽測,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貴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重點污染物協同減排
(二十)強化揮發性有機物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
全面排查含VOCs儲存、轉移和運輸、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嚴格整治不達標排放行為,提高廢氣收集處理率。組織開展汽修行業專項檢查,依法依規整治汽修行業“散亂污”,對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噴涂作業、噴涂廢氣處理設施缺乏、簡陋低效的,督促其停業限期整改。鼓勵貴陽孟關汽車城等汽修行業集中的區域建立汽修集中噴涂中心,配套建設高效VOCs治理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原則,推動無組織排放轉為有組織排放實施集中處理。選擇適宜高效治理技術,加快推進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確有必要保留的強化監管監控。加強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治理,處理設施較生產設備做到“先啟后?!?。推動化工企業制定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禁止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推動火炬系統安裝溫度監控、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鼓勵安裝熱值檢測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控制裝飾材料市場準入,嚴禁銷售VOCs含量超標的涂料和膠粘劑。老城區舊城改造等涉及建筑墻體涂刷、建筑裝飾以及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涂、瀝青鋪裝等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嚴格選用低、無VOCs的涂料、稀釋劑及膠粘劑,嚴格督促施工單位使用達標產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持續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
全面完成現役煤電機組循環流化床鍋爐、“W”型火焰鍋爐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和轉型升級。推進水泥、焦化行業實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熟料窯、獨立焦化企業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參照燃煤發電鍋爐超低排放要求實施升級改造,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動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棄物等其他物料。推進玻璃行業企業實施深度治理,玻璃窯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到2025年,鋼鐵企業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監管,減少非正常工況污染物排放。推動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業企業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安裝備用煙氣凈化設施及監控裝置。加強污染治理實施運行的執法監管,嚴厲打擊不正常運行廢氣治理設施、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和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穩步推進氨污染防控
提升養殖業、種植業規?;图s化水平,推進種養有機結合,提高畜禽糞污利用效率。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推進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廣化肥減量增效,開展測土配方,推行肥料深施、水肥一體化等高效施肥技術,鼓勵增施有機肥。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省農村農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動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治理
(二十三)強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全面加強建設項目施工、道路交通等重點區域揚塵管控監督,實施城市降塵監測考核。鼓勵各地細化降塵量控制要求,逐月實施區縣降塵量監測排名。(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嚴格執行“六個百分之百”。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造價,重點區域內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或建設周期1年以上的建筑工地(室內裝修改造階段、距竣工時間不足9個月且無土石方作業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除外)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加快推進成品住宅建設。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到2025年,力爭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閑置空地、院落、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采取綠化、硬化、清掃等措施減少揚塵。實施道路網格化保潔管理,配置一體化道路洗掃車輛,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h級及以上城市制定渣土車規范化管理措施,完善渣土車輛GPS動態監管體系,規定運輸車輛通行路線和時間段,推進渣土車車輪、底盤和車身高效沖洗及貨箱密閉。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縣城達到7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工業企業揚塵污染防治,加強工業企業除塵設施運行監管,持續推進工業企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治理。鼓勵六盤水、畢節等地區加快煤炭開采洗選、水泥制品、砂石開采、粘土磚瓦等散亂落后企業淘汰升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礦山、砂石場揚塵治理,清查城市建成區附近的已建砂石場,嚴格新建砂石場審批,合理規劃混凝土攪拌站和砂石場布局。開展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所在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修復。新建礦山按照規范要求建設和運營。加快生產礦山綠色化升級改造。利用衛星遙感對露天礦山生態環境實施動態監測。(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原則,因地制宜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產業化發展格局。建立秸稈資源臺賬系統和定期調度機制,完善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落實地方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村組等基層組織作用,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實現全覆蓋、無死角。推進“人防”“技防”結合,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誘發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的,嚴肅追責問責。到2025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強化燒烤污染防治,中心城市建成區禁止露天焚燒,縣級城市合理劃定露天燒烤區域。嚴禁隨意焚燒垃圾、草皮灰等行為。加強城郊結合部及高速公路沿線露天焚燒、秋冬季節燒柴取暖及熏制臘制品管控。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規定,提前制定春節、中元節等特殊節日管控方案,確保重要節日不發生污染天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
加強飲食油煙污染治理和執法監管,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加強油煙擾民源頭控制。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和定期維護,貴陽、遵義等中心城市探索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運行狀態監控。對中心城市主城區的食品加工單位、非經營性職工食堂,鼓勵參照油煙排放濃度不高于1mg/m3、非甲烷總烴不高于10mg/m3的限值進行治理。加大油煙超標排放監管執法力度,對油煙超標排放、群眾投訴舉報集中的,督促盡快更換或改造凈化設施。重點區域禁止露天燒烤,取締小吃攤販、餐飲經營戶燃煤爐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化工、制藥、工業涂裝等行業結合VOCs防治進一步實施惡臭治理。橡膠、塑料、食品加工等行業強化惡臭氣體收集和治理。生活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加大密閉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脫臭措施。惡臭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實時監測預警。建立汞排放清單動態更新機制;以水泥、有色金屬冶煉等為重點,協同控制大氣汞排放。探索研究小規模養殖場和散養戶糞污收集處理方式。(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大氣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十七)實施城市空氣質量目標管理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目標考核,推動各市(州)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嚴格落實環境空氣質量管控責任。推進城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開展城市大氣主要污染來源解析,不斷提升中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及時性和準確性,提升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建立區域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以黔中城市群為試點,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的要求,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將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與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產業規劃等有效銜接,推動區域多規合一。根據地形地貌、氣象條件、大氣污染傳輸等特征,劃定污染天氣聯防聯控城市及區域。探索污染物擴散通風廊道建設。建立大氣傳輸通道內新建高架源項目環評會商機制。推動污染源在線監測、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等信息互聯互通。各城市根據區域預警提示信息,統一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十九)完善空氣質量預警預報體系
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體系,全面開展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和趨勢變化分析,提高污染天氣預判和應對處置能力。嚴格執行《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與適時通報雙預警規定》,進一步提高預測預報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加密PM2.5和O3污染季節的污染趨勢預測預報。省級有關部門及時發布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市(州)及縣級人民將氣象預測變化情況納入應急管控啟動條件??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機構負責污染天氣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并對相應的預警信息進行監控??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承擔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有可能引發重污染天氣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并對相應的預警信息進行監控。到2025年,中心城市完成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縣級城市具備未來3天空氣質量預報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
完善“天地空”一體化監測體系。優化省級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按照統一要求開展質控和聯網工作,開展隨機監督抽查。各中心城市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結合本地污染特征優化完善地方非甲烷總烴監測網絡。加強縣級及以上城市VOCs快速監測設備的能力建設。加強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高空視頻監控裝置建設。開展PM2.5自動監測儀器手工監測、O3逐級校準和VOCs標氣量值比對。組建機場、鐵路貨場及城市路邊交通空氣質量監測網。逐步開展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到2025年,各中心城市至少建設1個環境空氣VOCs自動監測站,88個縣(市、區)全面開展降塵監測。(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逐步擴大工業污染源在線監控范圍,推動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國家聯網;不具備實施污染物濃度自動監測條件的,應安裝能間接反映排放狀況的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設施設備。逐步推動燃煤發電廠等重點行業重點排污單位開展生產及治理設施過程(工況)監控。完善省市(州)兩級“天地車人”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推進重型柴油車OBD遠程在線監控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精準定位系統建設。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涉VOCs和NOx的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比例不低于65%,國六重型貨車聯網率達90%。(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健全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體系
構建“省—市—縣”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明確各級預案職責和政府部門責任分工,規范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修訂中心城市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細化應急處置措施,加強區域聯防聯控。探索建立O3污染應急響應機制。建立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指標體系,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申報、審核、調整流程。建立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加強清單標準化管理,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實現預警預報更及時,管控措施建議更精準,管控措施落實更到位。建立環境空氣污染預警、響應、應急處置、監督評估的閉環管理機制。加強對城市落實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的監督,對響應不及時、應急處置不力的典型案例納入省級環保督察或省級生態環境警示片內容。(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城市環境空氣污染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配置和完善道路自動化清掃車、灑水車、霧炮車等應急處置設施,以及移動式監測車、便攜式監測、無人機監控等應急監測設備。建立專家會商機制,加強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幫扶和技術指導。(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管
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全面開展“查廠內、查廠外、訪群眾”和“明查、暗查、巡查”。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完整性。加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嚴格規范污染源排放監督性監測,提高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嚴厲打擊廢氣治理設施、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和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對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的,分別依法追究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加大決策科技支撐
開展PM2.5和O3協同防控研究,在中心城市和部分縣級城市進行O3形成機理研究與源解析,構建復合污染成因機理、監測預報、精準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監管、科學評估的全過程科技支撐體系。開展中心城市“一市一策”研究,建立邊研究、邊應用、邊反饋、邊完善的工作模式。推進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程序化、標準化、業務化。(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建設
(三十四)逐步完善環境空氣法律法規
加強大氣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建設,研究制定并實施《貴州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和《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降塵標準》,做到有法可依,倒逼地方政府、施工企業切實提高揚塵污染管控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省城鄉住房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逐步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
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推動執行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階梯電價政策,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生物質發電電價支持。機場岸基供電執行大工業電價,推動降低岸電使用服務費。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實施懲罰性電價、水價政策,對超低排放改造的工業企業實施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研究實施新能源貨車稅收減免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逐步健全財稅金融支撐體系
統籌各級財政資金,加大對公益類無收益性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項目建設資金投資力度。做好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項目申報,爭取獲得更多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支撐。規范使用中央和省級獎補資金。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建設運營依法依規向社會資本開放,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基金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改善。(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保障措施
(三十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是鞏固改善本轄區環境空氣質量的責任主體,市(州)長和縣(市、區)長是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推動各項任務按期落實,按季度向各市(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省級有關部門制定本領域大氣污染防治的實施細則和年度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和職責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優化任務分解,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治理實效。各市(州)建立以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中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協調機構,高位推動中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理和應急處置。各縣(市、區)建立以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機構,全面加強縣級城市環境質量管控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級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八)嚴格監督考核
完善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考核評價體系,將空氣質量改善年度和終期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將空氣質量作為對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硬約束,進行年度和終期考核。對超額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上適當傾斜。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并取消國家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暫停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嚴重的地區,組織開展專項督察,由省生態環境廳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組織抓好落實。組織對重點區域開展監督幫扶,督促重點任務落實落地。(省生態環境廳、省委組織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推進信息公開
各城市每日發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按要求公開重污染及中輕度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依法依規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按要求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十)強化宣傳引導
使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手段,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引導公眾做好污染天氣期間的健康防護。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全社會共同行動。政府帶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開展綠色采購,使用新能源車輛,推行無紙化辦公。完善監督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通過電話、微信、隨手拍等方式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企業深入推進治污減排,優化工藝流程,踐行綠色低碳發展。大力推動公眾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強化公民環境意識,倡導志愿服務行動,鼓勵從自身做起,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省生態環境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