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威海發布《威海市水泥行業
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要求:2023年9月底前,全市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新建(含搬遷)水泥企業投產時要全面實現超低排放;列入全市關停退出計劃的水泥企業或主要生產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但應滿足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并按時完成產能關停退出。
威海市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山東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山東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推進水泥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實施范圍。水泥獨立粉磨站。
(二)主要目標。
——2023年9月底前,全市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全市新建(含搬遷)水泥企業投產時要全面實現超低排放。
列入全市關停退出計劃的水泥企業或主要生產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但應滿足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并按時完成產能關停退出。
二、指標及措施要求
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是指對全部生產環節(熟料儲存及散裝、混合材庫、水泥粉磨、水泥儲存及散裝、水泥包裝和發運等)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
清潔運輸實施全流程升級改造,完善監測監控設施,系統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具體要求如下。
(一)有組織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水泥粉磨,水泥儲庫、包裝、散裝、發運等主要環節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所有產塵設施廢氣顆粒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不高于10mg/m3。達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在線監測數據生產月份至少95%以上時段小時均值排放濃度滿足上述要求,不能滿足超低排放的時段不應超過《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3-2018)的有關要求。
(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加強全流程無組織排放控制,按照“應收盡收”原則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治理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各企業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不高于0.5mg/m3。
加強礦山開采揚塵控制,所有水泥礦山達到《非金屬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B37/T3843-2019)建設要求,礦山機械鉆孔機應配置除塵器或其他有效除塵設施。提高物料儲存環節揚塵控制能力,粉狀物料全部密閉儲存,其他物料全部封閉儲存。強化物料輸送過程揚塵防控,物料采用封閉式皮帶、斗提、斜槽運輸,散狀原料卸車、上料、配料、輸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密閉作業。提升生產工藝過程煙粉塵排放治理水平,粉磨站破碎機、輥壓機、磨機全封閉。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及措施的界定見附件1。
(三)物料產品清潔運輸改造要求。鼓勵企業通過新建或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打通與主干線連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鐵路運力;對短距離和廠內運輸的大宗物料,鼓勵采用管道或管狀帶式運輸機等密閉方式運輸,減少物料二次倒運。進出廠的混合材、熟料、水泥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60%以上;達不到的,汽車運輸部分應全部使用(除水泥罐式貨車外)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
廠區內運輸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為新能源或達到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嚴禁使用列入淘汰范圍的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污染排放監測監控要求。水泥企業應全面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監控設施建設,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水泥工業》(HJ848—2017)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如實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
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應按要求全面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在水泥磨等重點有組織排放源安裝煙氣排放連續在線監測系統(CEMS)和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無組織排放源實現清單化管理,對應建設無組織排放集中控制系統和顆粒物監控設施。廠區內主要產塵點周邊、廠區內運輸道路兩側安裝空氣質量顆粒物監測設施,廠界安裝環境空氣質量顆粒物自動監測站。在運輸車輛進出通道安裝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門禁電子記錄要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CEMS、DCS監控、門禁電子記錄等數據要保存一年以上,視頻監控數據要保存六個月以上。(詳見附件2)
三、重點任務
(一)嚴控水泥行業產能和環境準入。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產能,嚴格執行產能置換要求,確保產能總量只減不增。嚴格執行《全省落實“三個堅決”行動方案(2021—2022年)》(魯動能〔2021〕3號)等文件要求,按期關停退出直徑3.2米及以下水泥磨機。
(二)有序推進現有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各水泥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因廠制宜選擇成熟穩定高效的除塵技術及裝備,確保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三)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業環保管理制度,規范檔案臺賬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文件等檔案應保存完整,主要原輔材料、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生產時間、運行負荷、產品產量等)、環保設施運行管理信息(除塵濾料更換量和時間、含煙氣量和污染物出口濃度的月度DCS曲線圖等)、污染排放口廢氣排放信息(手工監測和在線監測)等臺賬記錄應完整規范,可隨時調閱,并及時完成監測數據聯網報送工作。
(四)實施差異化管控。對水泥企業實施差異化管控,樹立標桿,引導行業轉型升級。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在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等方面予以傾斜;對未按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不得評為A級、B級或引領性企業,并執行差別電價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確任務分工,分解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協作,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推進產能整合退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綠色礦山監督管理,稅務部門負責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各區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臺賬(詳見附件3),并于每月7日前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水泥企業作為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和各區市的計劃安排,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并及時依法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各企業要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有關要求,按照技術規范確定的環保和安全要求建設、運行,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安全環境管理機制,確保治理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
(三)強化激勵約束。積極推進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納入中央、省級項目儲備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水泥企業給予減免稅優惠。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四)嚴格監測評估。水泥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對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和監測監控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況開展評估監測,并形成評估監測報告,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由各相關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市生態環境局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評估監測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五)實施動態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事后監管,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備案的企業,檢查發現達不到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以及監測監控等相關要求的,及時轉交同級發展改革部門,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重新實施差別電價。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放、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