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3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
2023-04-26
來源:原創
瀏覽量:2530
為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依法依規推動我省落后產能關停退出,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我省煤炭行業已整體退出,不再列入),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落實部門聯動和地方責任,深入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工作機制,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
二、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省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按規定制定年度節能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點高耗能行業能耗專項監察、階梯電價政策執行專項監察、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提升專項監察、違規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專項監察等國家重大工業專項節能監察、省級工業領域節能監察和日常節能監察,依據強制性節能標準,突出抓好重點用能企業、重點用能設備的節能監管,依法公開監察結果和公布違規企業名單,督促違規企業整改落實。加強節能監察信息化建設和規范標準建設,加強節能監察結果的分析應用,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節能診斷、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推進重點行業、區域工業能效水平提升。
2.落實差別化價格政策。對重點行業中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和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淘汰類的產能,按照《關于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30號)、《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水泥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80號)、《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75號)》、《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803號)、《平板玻璃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340-2013)等要求,嚴格執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能源資源價格。
3.依法處置能耗不達標的企業。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要依法關停退出。
(二)環保方面(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1.嚴格項目審核審查。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污染排放標準及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對涉及落后產能行業的建設項目加強環評審批準入監管。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組織做好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聚焦重點行業,強化生態環境管理和幫扶工作。
2.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制定生態環境年度執法工作要點和年度執法計劃,聚焦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組織開展斷面攻堅、揮發性有機物、危險廢物等專項執法行動。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梳理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拓寬抽查范圍,不斷強化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信息公開。強化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管理,積極部署安裝聯網工作。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違法行為,加大排污許可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3.依法處理環境違法行為。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超過大氣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違反固體廢物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超過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企業,分別不同情形,依法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三)質量方面(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嚴格生產許可管理。嚴格按照鋼鐵、水泥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要求,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鋼筋、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要求的申請企業,一律不予受理生產許可申請。加強重點行業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放管理,公開企業獲證情況,對因工藝裝備落后、環保和能耗不達標被依法關停并終止的企業,注銷生產許可證。
2.加強產品質量執法檢查。將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列入年度監督抽查計劃,組織對生產許可獲證企業開展監督檢查。依法向社會公布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并嚴格按要求進行后處理。
3.依法處理質量違法行為。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安全方面(省應急管理廳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
1.嚴格安全生產源頭管理。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企業安全監管檔案,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強化政策法規宣傳和安全培訓教育,督促企業加強安全風險辨識管控,指導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嚴格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2.組織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金屬冶煉企業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安監總管四﹝2017﹞14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等要求,組織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
3.依法處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不符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屬地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五)技術方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應急管理廳、能源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淘汰落后工藝技術裝備。根據國家要求,結合電力熱力供需形勢,按照延壽運行、“關而不拆”轉應急備用和關停拆除等需要提出分類處置意見,穩妥有序做好煤電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須拆除相應主體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生產線),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同時在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網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并限時拆除。開展已關停退出落后產能復查,確保落后產能沒有恢復和不能恢復。
2.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地條鋼”死灰復燃的通知》(粵府函〔2017〕263號)要求,落實省有關部門分片區負責和省市縣鎮村五級聯動機制,進一步強化用電、稅收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地條鋼”行為。按照《關于支持打擊地條鋼、界定工頻和中頻感應爐使用范圍的意見》(鋼協〔2017〕23號)等要求,加強專用設備的登記管理,對取締中(工)頻爐后私自新上電弧爐的行為開展整頓,清理違規使用中(工)頻爐生產不銹鋼、工模具鋼的行為,防止假借鑄造和特鋼等名義生產“地條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要加強省市縣和省有關部門間的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履行屬地責任,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把握各項任務的時間節點,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妥善處理可能面臨的風險和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與上級部門對接,及時部署年度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強化常態化執法和部門間聯動,主動開展工作。
(二)加強督導檢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能源局等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各項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加強工作指導、組織監督檢查,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對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采取通報、約談等方式進行督辦。
(三)加強政策扶持。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文要求,結合部門職責分工,統籌用好資金扶持、技術扶持、差別化信貸及價格政策,做好職工安置,盤活土地資源,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引導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升級,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引導企業主動淘汰落后產能、開展轉產轉型。鼓勵地市結合畝均績效評價工作,結合集群產業規劃和布局及地區產業優勢,引導要素向地區優勢產業集群、行業頭部企業和優質產品集聚,形成符合市場規律、合理科學的區域產業協同和供應鏈穩定、韌性的結構安排。
(四)做好信息公開。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公開曝光違法單位和行為。要在網站公告年度落后產能退出企業名單、設備(生產線)和產能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市場監管、應急管理、能源主管部門要定期公布不達標應限期整改的企業名單(“黃牌”名單),以及經整改仍不達標、已依法關閉的企業名單(“紅牌”名單)。各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公布對超標排放企業的處罰信息。
(五)暢通舉報渠道。省有關單位要按職責分工積極對接國家部際聯席會議設立的“地條鋼”舉報熱線,發揮淘汰落后產能和產能置換省級舉報平臺、省“12345”平臺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舉報熱線的作用,集中受理舉報,按職責分工強化舉報核查,依法依規處置,實行聯合懲戒,推動落后產能依法依規應退盡退。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通過各類信訪舉報投訴平臺依法依規受理投訴舉報,按職責分工加大舉報核查處置力度。
四、工作進度
(一)部署階段(3-4月)3月底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能源局等有關部門要研究部署2023年度具體工作。4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各地可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擴大行業范圍),研究制定本地年度工作計劃,明確重點任務、時間節點、工作措施和責任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抄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執法監管階段(全年)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級主管部門要按照《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國發〔2005〕40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等規定,聚焦重點行業加強執法監督檢查,通過依法關停、停業、關閉、取締整個企業,或采取斷電、
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等措施淘汰相關主體設備(生產線),使相應產能不再投入生產。要按規定做好落后產能退出的驗收、公告和檔案保存工作。對未按期完成落后產能退出的企業,由相關部門將有關信息依法依規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在‘信用廣東’網站等公布,在土地供應、資金支持、稅收管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債券發行、融資授信、政府采購、公共工程建設項目投標等領域,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措施。
(三)總結階段(6月、12月到次年1月)2023年6月底前、12月底前,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能源局等部門要將各自負責領域內的依法關閉退出的企業、設備及產能情況反饋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主動聯系,共享年度落后產能退出企業、設備及產能情況。省工業
和信息化廳在收到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能源局等部門反饋的落后產能退出企業、設備及產能情況后,將視情況共享給有關部門,以便推進相關工作開展。2024年1月10日前,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將2023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總結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于2024年1月底前將2023年全省落后產能退出情況匯總,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