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水泥、焦化企業未按照《山東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山東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要求按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網購電量實行用電加價政策。
具體政策詳情如下: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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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為落實《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24〕5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我省焦化行業超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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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鋼鐵行業節能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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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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