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關于開展我省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工作的實施細則》,規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減量置換,置換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為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對完成實質性兼并重組后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置換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可以不低于1.1:1。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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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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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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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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