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 #環保 #無組織 排放 #鋼鐵 #焦化 #水泥 #pm2.5
北極星VOCs在線訊:日前,沈陽發布關于切實加強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沈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切實加強
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的通知
各生態環境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各相關單位:
為切實從源頭上減少VOCs排放,有效遏制臭氧污染,促進空氣質量改善,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涉VOCs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工作要求如下:
一、嚴格項目準入及排放標準審查
新建、改建、擴建涉VOCs項目要嚴格進行規劃相符性審查,按照國家、遼寧省相關規定應當進入園區的要進入園區。禁止審批不符合規劃要求及規劃環評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的建設項目。
新建、改建、擴建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排放標準審查,有行業標準應優先執行行業標準,無行業標準應執行國家、遼寧省相關排放標準。
既有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遷建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要貫徹“以新帶老”原則,加強對原有項目環境問題的審查,原有項目的生產工藝、治理設施須按照新要求和標準,同步進行技術升級。
二、嚴格項目原輔料源頭替代審查
新建、改建、擴建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對建設項目使用的主要原輔料的理化性質、特性等進行詳細分析,明確VOCs的主要原輔材料類型、組分、含量等(附具有CMA和CNAS資質的產品檢測報告或使用產品的MSDS),明確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
新建、改建、擴建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應當優先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禁止審批生產和使用不符合國家VOCs含量標準(GB/T38597、GB38507、GB33372、GB38508等)及有害物質限量(GB38468、GB18581、GB24409、GB30981等)的項目。
制藥行業應當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發展清潔、高效的綠色環保產品;橡膠制品行業應使用新型偶聯劑、粘合劑等產品,使用石蠟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等助劑。
汽車制造業新建、擴建項目,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占涂料總使用量比例要達到80%以上;改建項目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要達到50%以上,生產過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車輛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9)和《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HJ2537)等要求。
木質家具制造行業應當全面使用水性膠粘劑;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使用比例要達到60%以上。工程機械制造行業鼓勵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或使用高固體分、粉末涂料比例要達到30%以上。鋼結構制造行業鼓勵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或使用高固體分涂料,使用比例要達到50%以上。
采用溶劑型涂料的其他涂裝企業,應當盡可能使用水性、高固體分、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進涂裝工藝。包裝印刷行業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無)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無)VOCs含量的膠粘劑、清洗劑、潤版液、洗車水、涂布液的綜合使用比例要不低于60%。在塑料軟包裝領域,要優先使用無溶劑、水性膠等環境友好型復合技術,印刷工序水性油墨使用比例不低20%;復合工序無溶劑膠粘劑、水性膠粘劑使用比例不低于70%。
三、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審查
新建、擴建、改建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要嚴格無組織排放審查,要按照應封閉全封閉、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則,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要對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和各行業的行業標準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重點加強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評價審查。VOCs物料是指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
對于VOCs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閉儲存,物料轉移、輸送、配料、使用等作業環節應當采取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當詳細描述物料儲存、轉移、配料、使用、收集等環節所采用的工藝技術或措施,不得用密閉收集、密閉儲存等簡單、籠統性文字進行描述,并分析采用的工藝技術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凡涉VOCs無組織排放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當充分論證采取的VOCs無組織控制措施,確保應收集盡收集。整車制造企業VOCs收集率要達到90%以上,其他汽車制造企業VOCs收集率要達到80%以上;木質家具及工程機械制造業VOCs收集率要達到80%以上;卷材制造行業VOCs收集率要達到90%以上;對油墨、膠粘劑等有機原輔材料調配和使用等環節,有機廢氣收集率要達到70%以上。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的設置應符合《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GB/T16758-2008)規定,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應按照《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GB/T16758-2008)、《局部排風設施控制風速檢測與評估技術規范》(AQ/T4274-2016)規定的方法測量控制風速,測量點應選取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3m/s。
加強泄漏修復檢測(LDAR)工作?,F代煤化工行業、石油化學工業要全面實施LDAR工作;其他行業凡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當明確要求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制藥、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等行業的建設項目,要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實施LDAR工作。
四、全面加強末端治理及運行管控
按照“分類收集、集中處理”的原則,新建、改建、擴建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強化建設項目涉VOCs有機廢氣的收集與處理評價,配套的VOCs治理設施應當采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的可行技術。
高濃度(VOCs初始濃度≥5000ppm)的廢氣應當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采用催化燃燒(RCO或CO)、蓄熱式熱氧化爐(RTO)、直燃式焚燒爐(TO)等處理技術。中等濃度或低濃度(初始濃度VOCs≤1000ppm)、大風量廢氣,應當盡可能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脫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濃度后焚燒處理。
含有有機鹵元素、硫元素成分的VOCs廢氣,宜采用非焚燒技術處理。含酸、堿大氣污染物的有機廢氣,應當采取中和等措施預處理后,方可采用RCO、CO、RTO、TO等處理技術。噴漆廢氣應當設置高效漆霧處理裝置,使用水性涂料的應當優先采用干式漆霧過濾工藝。
原則上不應采用洗滌、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光氧化、低溫等離子等單一處理工藝。在涉VOCs廢氣處理工藝中,含有活性炭吸附技術環節的,應當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當明確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換時間。具備條件企業應優先選用活性炭吸附(現場再生)技術。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
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項目必須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確保油氣回收設施正常使用,油氣綜合回收效率要達到85%以上。低沸點油品儲罐應采用高效密封的內(外)浮頂罐,減少油品蒸發損耗;采用固定頂罐時,應當安裝壓力控制系統,采用密閉排氣將VOCs蒸氣輸送至回收設備。儲油庫應當配備相應的油氣回收系統,采用深冷、吸收、吸附再生、焚燒等技術或組合技術進行處理。
對涉VOCs排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應當根據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明確要求企業建立管理臺賬,記錄主要產品產量及涂裝、涂膠總面積等生產基本信息;VOCs原輔材料名稱及其VOCs含量,VOCs原輔材料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及廢棄量,VOCs原輔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記錄生產和治污設施運行的關鍵參數,保存廢氣處理設施相關耗材(吸收劑、吸附劑、催化劑、蓄熱體等)購買、更換、處置記錄,燃燒法VOCs治理裝置應記錄燃料用量、燃燒溫度等燃燒條件,在線監控參數要確保能夠實時調取,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五、規范廢氣排污口及在線監測的設置
對新建、改建、擴建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要嚴格審查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的排污口設置情況,根據企業具體情況,盡可能采用全密閉的收集系統或車間統一收集至一個廢氣排污口,原則上同一密閉廠房只設一個VOCs排污口,由于安全等因素確需保留多個的,也要最大限度減少排污口數量,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在合并前設置采樣口進行監控。對于擁有多條生產線的項目,原則上不允許一條生產線設置一個排污口。
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要明確要求其所有涉VOCs廢氣排污口均應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控設施,并與屬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其它排污單位應當配套用電監管措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六、落實建設項目VOCs總量審核制度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在我市新建、改建、擴建涉VOCs建設項目,一律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不得審批未落實總量替代要求的建設項目。
七、加強涉VOCs項目后評價管理
全面開展現有企業涉VOCs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全市所有涉VOCs排放企業中,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已經超過3年的項目,必須在4月30日前完成環境影響后評價。環境影響后評價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涉VOCs排放控制的最新要求,全面評估原有項目涉VOCs排放控制和治理措施,提出深度治理方案,提升企業治理水平,以滿足現行政策和標準要求。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要報所在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備案。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根據日常管理情況認為應當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其他建設項目,也可以責成建設單位進行環境影響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
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對建設單位備案的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可以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提出改進要求,并將其作為后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依據。
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由企業自行組織編制。已經編制VOCS“一廠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并通過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審核的,其“一廠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可以代替環境影響后評價。嚴禁生態環境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任何形式為企業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指定中介服務機構。
本通知發布實施后,國家和省出臺更為嚴格的政策和標準要求時,按國家和省要求執行。
沈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月18日
2024-07-31
在“雙碳”目標和鋼鐵市場形勢嚴峻的背景下,我國鋼鐵行業高載能、高能耗、高排放,未來發展要走綠色低碳化、智..
詳情
2024-07-30
為落實《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24〕5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我省焦化行業超低排..
詳情
2024-06-14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鋼鐵行業節能降..
詳情
2024-06-12
到2025年底,水泥熟料產能控制在18億噸左右,能效標桿水平以上產能占比達到30%,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產能完成..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