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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大氣網訊: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忻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提出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持續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強工業爐窯和工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強化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治理。以實現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53.6微克/立方米以內,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不超過9天的目標。
忻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秋冬季是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關鍵期。為深入推進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確保我市“十四五”打好藍天保衛戰開好局、起好步,根據生態環境部等十部委和京津冀及周邊七省市印發的《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1〕10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減污降碳總要求,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降低PM2.5濃度為主要目標,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抓住產業、能源、運輸結構調整三個關鍵環節,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有序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加快實施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深入開展鋼鐵行業、柴油貨車、鍋爐爐窯、揮發性有機物(VOCs)、秸稈禁燒和揚塵專項治理。深化企業績效分級分類管控,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堅持問題導向,加大監督力度,強化考核問責,切實壓實工作責任。
(二)主要目標
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53.6微克/立方米以內,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不超過9天。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相關決策部署,按照《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擬建、在建和存量“兩高”項目,對“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進行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嚴格落實能耗雙控、產能置換、污染物區域削減、煤炭減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要堅決整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嚴查違規上馬、未批先建項目,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對標國內外產品能效、環保先進水平,推動在建和擬建“兩高”項目能效、環保水平提升,推進存量“兩高”項目改造升級。嚴厲打擊“兩高”企業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各類違法行為,及時曝光違反排污許可制度的典型案例(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單位: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持續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以及粗鋼產量壓減決策部署,做好鋼鐵去產能“回頭看”工作,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嚴禁新增鋼鐵冶煉產能,嚴格環境準入,除搬遷、產能置換外,不得審批新增產能項目,新建鋼鐵項目投運前,用于置換的產能需同步退出(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持續推進鋼鐵企業(包括獨立球團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并按照山西省工信廳、生態環境廳要求,落實好鋼鐵行業秋冬季錯峰生產工作,制定鋼鐵行業錯峰生產方案,結合企業能源消耗、環??冃?、安全生產、技術裝備等因素,采取差異化管控,避免“一刀切”(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繁峙縣、代縣、五臺縣人民政府)。獨立球團企業集中的繁峙縣、代縣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鋼鐵行業工業企業集中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標準,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原則,建設清潔化企業集群(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局,責任單位:繁峙縣、代縣人民政府)。
3、加強工業爐窯和工業無組織排放治理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持續推進工業爐窯和工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全面提升我市相關產業總體發展水平。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新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干熄焦改造工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山西泰達礦業有限公司、忻州市鐵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和忻州市忻府區五峰山水泥粉磨站深度治理,改造后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臺熱風爐、山西振鋼化工有限公司一臺熔鹽爐淘汰(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忻府區、原平市、神池縣、河曲縣人民政府)。開展全市工業爐窯摸底排查整治,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2021年10月底前,完成54家鋼鐵、煤炭、建材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代縣、岢嵐縣、五寨縣、靜樂縣、河曲縣、保德縣、偏關縣人民政府)。
4、強化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治理
(1)實施源頭替代。2021年12月底前,27家工業涂裝企業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5家家具制造企業完成低VOCs含量膠粘劑替代(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忻府區、定襄縣、原平市、繁峙縣、代縣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開展VOCs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加強VOCs產品質量監督檢查,2021年12月底前,對生產、銷售、進口企業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開展各3批次抽測(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實施無組織排放控制。2021年12月底前,27家工業涂裝企業、65家汽修廠、11家塑料企業等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強化治污設施建設。2021年12月底前,27家工業涂裝企業建設或改造為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定襄縣、原平市、繁峙縣、代縣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5)開展儲罐/裝載廢氣綜合治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6個內浮頂儲罐浮盤邊緣密封改造,10個儲罐廢氣回收治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忻府區、原平市、岢嵐縣、河曲縣人民政府)。
(6)開展LDAR工作抽檢。2021年12月底前,對5家企業LDAR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測和檢查(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忻府區、原平市、岢嵐縣人民政府)。
(7)開展VOCS自動監控設施安裝。2021年10月底前,完成3家化工企業、4家鑄造企業主要排污口安裝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控設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忻府區、原平市、定襄縣、代縣、河曲縣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5、繼續實施清潔取暖改造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清潔供暖改造191802戶,其中集中供熱(工業余熱)59561戶、鍋爐超低排放改造61200戶、煤改氣10361戶、煤改電38669戶、生物質15954戶、其他6057戶(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市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6、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完成年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努力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牽頭單位:市能源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控制農業用煤
對農業大棚熱風爐、糧食/煙草/食用菌等燃煤烘干爐窯開展專項排查,發現一臺,清理一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8、開展鍋爐綜合整治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99臺1063.28蒸噸燃煤鍋爐淘汰,完成3臺240蒸噸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進一步排查清理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確保全市基本淘汰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9、運輸結構調整
(1)加快運輸結構調整。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煤炭、焦化行業清潔運輸(鐵路、管道、新能源或國六貨車)比例達到50%,鋼鐵行業原材料、產成品清潔運輸(鐵路、管道、新能源或國六貨車)比例達到80%(牽頭單位: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加快老舊車淘汰。2021年12月底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1800輛(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加快新能源車輛替代。2021年12月底前,推廣使用新能源公交車230輛,新能源公交車輛占比達到100%;網約車20輛,占比達到15%;出租車712輛,占比達到100%(牽頭單位: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0、推進車用燃油品質改善
2021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為期60天的打擊黑加油站點(車)專項行動,對不達標油品跟蹤溯源。持續開展油品和尿素質量抽查。在全市加油站(點)抽檢車用汽柴油380批次,實現年度全覆蓋;從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加油站抽檢尿素80批次以上(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加強在用車管理
嚴格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管理,開展雙隨機檢查,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檢查排放檢驗機構26個次,實現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全覆蓋(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2021年12月底前,查驗重型國六燃氣車后處理裝置300輛以上(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全市51家重點用車企業安裝門禁系統(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
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力度,2021年12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建立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以施工工地和機場、物流園區、高排放控制區等為重點,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測300輛以上,做到重點場所全覆蓋,對違規進入高排放控制區或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實施處罰,消除冒黑煙現象(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合理調整用地結構
13、加強揚塵綜合治理
嚴格降塵管控,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實現各縣(市、區)降塵量考核不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加強施工揚塵控制,施工工地要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忻州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其他縣(市)建成區達到65%。(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4、提高秸稈綜合利用嚴控露天焚燒
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以堵促疏”的原則,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嚴格落實秸稈禁燒“縣、鄉、村”三級目標責任制和護林防火隊伍“一崗雙責”長效管理機制,強化巡查檢查,實現2021—2022年秋冬季期間全市秸稈焚燒火點數明顯下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5、積極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
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果斷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減排和協商減排措施,及時削峰降污,確保應急減排措施落實見效(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氣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6、加強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
加強聯合預警,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科學組織相關縣(市、區)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不斷完善重點區域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快速有效的運行模式,減少重污染天氣對群眾身心健康和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六)增強能力建設
17、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
2021年12月底前,增設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2個;建成環境空氣VOCs監測站點1個(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原平經濟技術開發區、忻州煤化工循環經濟園區、忻府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上下要把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作為“十四五”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的關鍵舉措,圍繞完成約束性指標和重點工作任務合力攻堅。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忻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職責,制定攻堅方案和檢查監督考核辦法,分解任務,拉條掛賬,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落實完成時限和具體責任人,倒排工期,逐一銷號。各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要堅決扛起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政治責任,把具體任務細化分解到各部門、各鄉鎮,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建立重點任務定期調度督辦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列入“1+30”重點區域的忻府、定襄、原平3縣(市、區)要繼續發揚秋冬季區域巡查的成功經驗,及時安排部署、迅速組織行動。
(二)壓實各級責任。各縣(市、區)要根據市級方案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切實把“污染清零”標準貫穿于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的全過程,把各項攻堅措施落實到位,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整體提升。市直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各縣(市、區)落實各項任務要求。
(三)嚴格依法治污。各縣(市、區)要緊緊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加強執法監管,切實傳導壓力,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提高環境執法針對性、精準性,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要舉一反三,仔細分析查找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排放穩定達標、運行管理規范、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監督執法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整改要求,確保整改到位,并加強監管;對違法情節及后果嚴重、屢查屢犯的,依法嚴厲查處,并作為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在油品質量、煤炭質量、涉VOCs產品質量、柴油車尾氣排放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
要加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法檢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市直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要圍繞“治企、降塵、管車、控煤”四管齊下要求,系統部署應急減排執法工作,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要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用電監管平臺,實現科技執法、精準執法,對未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四)嚴格督察問責。開展市級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專項督察工作,對貫徹國家、省、市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攻堅任務嚴重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嚴重影響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縣(市、區),組織開展約談或專項督察,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五)加大宣傳教育。各級宣傳部門要加大對全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的宣傳力度,突出正面輿論引導,積極利用手機、微博、微信等開展宣傳。要及時通報全市秋冬防工作的進展情況,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要充分發揮環保志愿者協會等社會團體的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引導、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良好氛圍。
附件:忻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措施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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