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寧夏回族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寧政發〔2024〕17號)部署,全面落實《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
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的通知》(環大氣〔2024〕5號)等要求,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全區實際情況,現就我區鋼鐵、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實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各地要認真對標國家、自治區鋼鐵、水泥、焦化行業標準、規范和治理要求,對標區內外行業先進企業治理經驗,規范化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一)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被列入“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截至目前,全區3家長流程鋼鐵企業,寧夏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完成過半,寧夏建龍特鋼有限公司完成總工程進度的90%以上,石嘴山市興華鋼鐵有限公司尚未開展改造。各地要根據《自治區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寧環發〔2019〕73號)要求,把握好節奏和力度,加快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全區所有長流程鋼鐵企業全面改造升級,基本落實《實施方案》相關要求,指導企業嚴格開展評估監測,保質保量完成改造任務。
(二)有序推進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全面落實國家及自治區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將改造任務細化落實到每個企業、具體項目,明確完成時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差異化環境管理政策,推動行業整體轉型升級。企業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選擇技術路線,全面提升水泥、焦化行業全工序、全流程大氣污染治理水平,力求做到企業領導真重視、資金真投入、實施真工程,確保2028年底前按計劃高質量完成改造任務和評估監測及公示工作。
(三)加強重點行業治理監督管理。企業達標排放是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激勵導向。各地要做好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對超標排放企業、未按證排污企業依法依規處罰,對偷排偷放、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水泥、焦化企業,建立動態管理臺賬,組織“雙隨機”檢查,依托遠程監控等開展非現場監管;對不能穩定實現超低排放的,及時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
二、落實支持政策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給予專項資金獎補。將鋼鐵、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納入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資金補助。鼓勵銀行機構給予企業信貸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領域。
(三)實行差異化環保管理。充分發揮標桿企業引領示范作用,對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企業,可以開展A級績效評級工作;完成A級績效評定的,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名單、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未按時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依法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加大執法監管力度。
三、強化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等組織實施本方案,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生態環境部門建立鋼鐵、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臺賬。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各地市、寧東基地細化本地鋼鐵、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確定年度重點改造項目,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完成時間。
(二)強化企業責任。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要求,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任務。企業要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己斯芾頇C制,實現治理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在環保治理工程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嚴格評估監測。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嚴格按照指標要求和相關技術文件開展評估監測。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將評估監測報告報送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并根據要求開展公示,接受全社會監督。鼓勵行業協會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指導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宣傳推廣地方和企業的經驗做法,營造有利于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跟蹤相關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2.寧夏回族自治區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附件1
寧夏回族自治區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推動實施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不含礦山)和獨立粉磨站(含生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取得明顯進展,力爭全區5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區內國有企業集團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全區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基本完成改造。
二、指標要求
(一)滿足地方標準要求。水泥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前需嚴格落實自治區《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4/1995-2024),新建企業自2024年5月4日起,現有企業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地方標準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進新改擴建(含搬遷)水泥項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設。
(二)滿足超低排放要求。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產環節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及運輸過程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生產環節包括礦山開采及輸送、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燒、烘干、協同處置等,以及物料產品儲存運輸??刂浦笜撕痛胧┮笕缦?。
1.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其他有組織排放具體指標要求見附表1,氨等表中未作規定的按地方標準執行。達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每月生產時間至少95%以上時段排放濃度小時均值滿足上述要求。
2.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儲存、物料輸送、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控制設施。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正常運行,產塵點及生產設施無可見煙粉塵外逸,廠區整潔無積塵。具體要求見附表2。
3.清潔運輸要求。進出企業的原燃料采用鐵路、水路、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企業,汽車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產品運輸優先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汽車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廠內使用新能源運輸車輛(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三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4.監測監控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應通過全面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等方式自證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包括以下措施:安裝自動監控設施,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驗收,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增加氨污染因子自動監測;主要生產裝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重點環節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建設全廠環境管控平臺,記錄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相關監測監控和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清潔運輸情況;自動監測、DCS系統等數據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具體要求見附表3、4。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嚴格執行產能置換政策,加大對過剩產能控制力度,堅決遏制新增水泥產能。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寧夏回族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自治區工業行業2022-2025年高耗低效產能整合退出實施方案》(寧制組辦發﹝2022﹞2號),通過綜合手段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列入淘汰退出計劃的企業或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有序實施超低排放。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技術。強化源頭控制,水泥窯配備低氮燃燒器,采用分級燃燒及其他分解爐含氧量精細化管控等低氮燃燒技術,窯尾廢氣采用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等組合脫硝技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脫硝氨水消耗量小于3.5kg/t熟料(基于20%的氨水濃度折算)。除塵采用袋式、電袋復合式等高效除塵技術。
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無組織排放控制采用密閉、封閉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勵采用機械化料場、筒倉、圓庫等物料儲存方式,產塵點按照“應收盡收”原則合理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優化收集風量。優化工藝流程,減少轉運環節,降低物料落差,縮短運輸距離;破碎機、磨機喂料裝置采用密閉或封閉防塵措施。推進水泥企業礦山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建設。
加強清潔運輸改造,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運輸,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新建或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打通與主干線連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鐵路運力;對短距離和廠內運輸物料的,優先采用封閉式的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或新能源車輛等方式運輸。企業應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運輸管理,建設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建立進出廠運輸車輛、廠內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子臺賬。具體要求詳見附表5。
(三)統籌推進減污降碳。鼓勵企業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和清潔生產改造,積極探索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工藝技術。推動非碳酸鹽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產品質量前提下,提高廢渣資源替代石灰石比重,全面降低水泥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碳排放;提高礦渣、粉煤灰工業廢物摻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數。提高水泥產品質量和應用水平,促進水泥減量化使用。積極推進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棄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鼓勵使用天然氣、電、凈化后煤氣等清潔能源。嚴格執行水泥行業能源消耗限額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將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熟料產能清零,按期淘汰《自治區工業行業2022-2025年高耗低效產能整合退出實施方案》中產能整合退出企業。加快推廣低阻旋風預熱器、高效燒成、高效篦冷機、高效節能粉磨等節能技術裝備。
(四)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業環保管理機構。建立企業環保設施檢修與維護、環境監測、環保監督與考核、環保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規范、準確、完整記錄環境管理臺賬,如實反應生產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
加強超低排放運行管理。確保水泥熟料生產與脫硝系統同步運行,做好脫硝劑采購記錄、消耗量日常檢查記錄和噴槍維護記錄。采取合理控制脫硝劑用量,優化反應溫度、反應區間和停留時間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定期檢查無組織排放設施運行情況,可通過智能化、數字化建設,實現無組織排放精準管控。采取徹底拆除、切斷、物理隔離等方式取締煙氣旁路,確因安全生產需要保留的,在非緊急情況下關閉并鉛封,通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鼓勵在旁路設置感應式閥門,將閥門開啟狀態、開度等信號接入中控系統,并保存歷史記錄。
《寧夏回族自治區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詳見附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