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評估監測的目的是為了了解VOCs濃度水平、分布情況和來源,幫助企業掌握VOCS排放情況并更好地控制污染源。目前來說,企業在
Vocs監測中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臺賬收集不完整
VOCs物料臺賬方面,企業普遍沒有按要求把所有需要整理的信息匯總在一個臺賬上,記錄格式不規范;治理設施運行臺賬方面,企業缺乏系統性的信息記錄,尤其是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及停留時間等信息記錄不全。
2、廢氣收集效率較低
企業在現場核查過程中,一方面,由于生產車間過大或生產設備移動幅度過大、生產線過長等原因,生產車間難以密閉;另一方面,部分企業通過在車間設置局部集氣罩收集塑料熔融狀態下產生的有機廢氣,因為集氣罩口與控制點間的距離較遠,導致收集效果較差,使得監測數據不有偏差。
3、治理設施去除率較低
一方面,對于年產量小于10噸的企業,工藝多以噴淋或者干式過濾棉+UV光解+活性炭為主,在現場核查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的UV燈管安裝數量與處理能力不匹配,或者因工藝過程產生的顆粒物沒有經過前處理直接進入UV光解裝置,顆粒物沉降在UV燈管上,光解作用微乎其微。
另一方面,活性炭填充量與所需處理的揮發性有機物產生量不匹配,或者因活性炭長期不更換,活性炭處于失效狀態,或者廢氣在吸附裝置中的流速過快,停留時間不足,導致廢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未被吸附或未達到應有的處理效果便排放。
4、危險廢物處置不規范
企業沒有把噴淋廢液、吸附飽和的廢活性炭、過濾棉或沾染有機溶劑的外包裝物等二次污染物沒放到指定的危廢貯存場所,或廢棄后沒有及時密封貯存,容易造成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
5、采樣口或采樣口設置不規范
為計算治理設施的去除率,企業應在廢氣處理設施前后風管的合適位置開設永久性規范采樣口,采樣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處,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為了方便采樣,排氣口采樣口多設置在彎頭下游不足1倍直徑的地方,采樣數據不準無法計算治理設施的去處率。
企業應通過建立全面的臺賬,提升廢氣收集效率和治理設施去除率、規范處理廢棄物、規范選擇采樣點和采樣設備等手段,提高VOCs檢查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為污染源控制、政策制定和環境管理提供數據支持和科學依據,助力企業實現
超低排放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