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業領域重點行業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替代實施方案
2024-02-20
來源:原創
瀏覽量:1609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全面推動工業領域重點行業低(無)揮發性有機物(VOCs)原輔材料替代(以下簡稱原輔材料替代),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根據《四川省2023-2025年工業源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聚焦汽車、木質家具、工程機械、鋼結構、包裝印刷、電子等重點行業,以優化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結構為突破口,以強化原輔材料替代技術創新和數字賦能為關鍵,以開展原輔材料替代診斷、實施原輔材料替代工程、加強原輔材料替代監管為抓手,全面提升原輔材料替代比例。力爭到2025年,重點行業原輔材料替代比例在“十三五”末期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達到國家明確的原輔材料替代比例要求。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低(無)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供給。全面推行綠色設計理念,推動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重點行業開發低(無)VOCs綠色產品,鼓勵低(無)VOCs原輔材料高質量發展。實施涂層劑、聚氨酯樹脂、家用洗滌劑、殺蟲氣霧劑等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探索低(無)VOCs含量產品標識制度。定期編制發布低(無)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目錄,引導企業按規定注明綠色技術指標,增強產品綠色競爭優勢。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
(二)強化原輔材料替代技術創新。實施低(無)VOCs產品制造和原輔材料替代技術創新攻關,針對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高端裝備等重點領域,充分發揮各級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行業協會以及第三方機構等平臺作用,組織開展協同攻關,著力解決生產工藝、核心材料、關鍵設備等方面技術瓶頸,突破一批原輔料替代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制定原輔材料替代相關技術指南,進一步健全原輔材料替代工作標準體系。
(三)開展原輔材料替代診斷。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和污染源排放清單,對涉VOCs原輔材料使用的重點工業企業開展全面排查,聚焦原輔材料替代比例不高的企業,遴選一批第三方機構開展診斷、評估和幫助服務,制定替代工作方案,通過原輔材料直接替代、淘汰落后工藝設備或實施技術改造等措施,因地制宜、有序推動原輔材料替代工作。
(四)實施重點領域原輔材料替代工程。以汽車、木質家具、工程機械、鋼結構、包裝印刷、電子等行業為重點,引導行業龍頭企業加快實施一批原輔材料替代改造項目,有序推動中小企業加強原輔材料替代改造,培育一批原輔材料替代示范標桿企業,定期發布原輔材料替代典型案例。鼓勵有條件的園區集中實施低(無)VOCs產品制造、原輔材料替代、有機溶劑循環利用等項目,推動高標準噴涂中心項目建設,提升原輔材料替代集聚、高端、智能水平。
(五)強化數字技術賦能原輔材料替代。聚焦原輔材料替代重點行業,探索搭建數字化管理平臺,逐步建立覆蓋產業鏈上下游的源頭替代數據庫,及時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種類、數量、成分,固廢產生種類、數量及去向、生產經營情況等關鍵數據填報。鼓勵實施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推動揮發性有機物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等關鍵環節數字化轉型,協同精準促進重點企業原輔材料替代。
(六)加強原輔材料替代監督管理。嚴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入口關,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鼓勵企業采取自我聲明和自愿認證方式提供低(無)VOCs的產品生產或使用比例情況。推動建立部門監管信息聯動機制,定期共享新批、在建、在用、退出涉VOC生產和使用項目的信息。強化原輔材料替代工作聯合執法,對生產不合格產品、未按要求使用低(無)VOCs原輔材料、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等,依法依規責令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聯動,建立各地重點管控涉VOCs企業清單,并報省級相關部門備案。要督促企業建立原輔材料臺賬(包括名稱、成分、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廢棄量及排放去向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原輔材料VOCs含量均應以檢測報告等作為支撐依據,水性涂料檢測報告應包括扣水和不扣水的VOCs含量;在原輔材料構成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每年更新1次檢測報告),制定原輔材料替代工作方案,明確替代比例目標和替代計劃,每年12月底匯總工作推進情況報送省級相關部門。
(二)強化財稅支持。對企業實施符合條件的原輔材料替代項目,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將按規定給予支持,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相關專項資金。落實支持綠色發展稅費優惠政策,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對原輔材料替代比例領先的企業,在綠色工廠創建、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印刷示范企業評選等工作中給予優先支持。各市(州)要通過現有財政資金、綠色信貸、對接推介等渠道,支持重點企業實施原輔材料替代項目。
(三)加大采購支持。發揮政府采購引導作用,帶頭開展綠色采購,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逐步將綠色采購制度擴展至國有企業,鼓勵國有企業帶頭引導推動原輔材料替代,切實履行綠色低碳發展社會責任。
(四)探索豁免政策。探索推動出臺末端治理豁免政策實施細則,企業采用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較嚴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五)嚴格監督檢查。各地各市(州)要將原輔材料替代工作納入監督檢查重點,運用“四不兩直”方式,不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部署不到位、落實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成效不顯著,導致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和企業,及時進行通報曝光。對確因工藝條件無法替代或暫不具備條件實施替代的企業,要指導開展自評估和第三方論證,形成評估和論證報告,督促加強過程控制和末端回收利用,并加大執法監督頻次和力度。
(六)加強宣傳引導。要定期組織開展原輔材料替代工作培訓,進一步宣傳原輔材料替代政策,加強先進技術、裝備和產品推廣。要及時總結經驗成果,對已經完成原輔材料替代目標、達到替代比例要求的企業,通過經驗交流會、現場推進會等方式,推廣一批可復制、可借鑒的有效做法。要通過電視、報紙、公眾號等渠道,鼓勵公眾購買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通過綠色消費帶動原輔材料替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