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做好“十四五”時期的節能降碳工作,國家節能中心謀劃組織開展“節能增效、綠色降碳服務行動”(以下簡稱“服務行動”),并在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先期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編制了《節能增效、綠色降碳服務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節約能源、提高能效是促進減排降碳、綠色發展的根本性舉措,對完成“十四五”能耗控制目標任務、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都具有基礎性和關鍵性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印發的《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等有關決策部署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工作安排,結合節能降碳服務實踐經驗總結,為組織開展“節能增效、綠色降碳服務行動”(以下簡稱“服務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總的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落實節約優先方針,以節能增效、減排降碳為重點工作方向,充分發揮政府主導和市場機制兩方面的作用,堅持自主自愿參與,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參加,探索建立簡便易行、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服務模式,努力打造專業化、有權威和影響力的品牌服務,為完成“十四五”能耗控制目標任務、力爭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等目標愿景貢獻應有的力量。
二、服務重點
(一)以降低能耗、提升能效水平壓力大的地市為重點,聚焦重點用能領域,提供綜合性服務,著力推動地方更好地落實節能降碳各項措施、完成“十四五”能耗控制目標任務,促進地區綠色高質量發展。
(二)以地方產業園區綠色化改造為重點,推動產業園區在整體節能降碳、能源系統優化和梯級利用、綠色化升級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
(三)以地方重點用能行業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為重點,全面挖掘節能增效、減排降碳的潛力,采取更有力措施持續提高能效,推動行業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綠色化水平提升。
(四)著力推動節能服務由單一、短時效的技術服務向整體性、系統性的綜合服務延伸拓展,探索創新可復制、可推廣的市場化服務模式,努力把服務行動打造成可持續、有機制保障的品牌化服務,促進節能服務業向縱深發展。
三、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和遵守國家政策標準。服務行動首先要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遵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結論和建議均要符合上述要求。
(二)更好地發揮政府組織引領作用。通過政府的有效組織,明確服務行動任務、路徑和措施,以自愿參與為前提,充分調動發揮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政府主導的合力工作機制。
(三)遵循市場化機制規則模式。在達到和完成國家及地方標準、任務的基礎上,充分運用市場配置機制和導向作用,推動企業等用能主體積極開展更高水平的節能降碳等技術改造,提升綠色化水平。
(四)突出問題和結果導向分別施策。立足于節能增效、減排降碳共性問題的解決和目標的完成,針對不同需求和問題采取不同措施,制定個性化解決方案,確保服務行動務實有效。
(五)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持續推進。政府自上而下的引導、組織和推動要與產業園區、專業機構、企業單位等自下而上自愿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企業等用能單位的主體作用,通過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市場化措施,切實解決好節能增效、減排降碳等項目技術選擇難、落地難、融資難等問題,增強綠色發展內生動力。
(六)總結經驗做法以點帶面逐步展開。開展服務行動,要以引領帶動作用突出的區域、行業領域和企業單位等為切入點,集中力量做好可復制、可推廣的服務案例,以效果引領服務行動廣泛深入地開展,突出體現社會效益。
四、服務內容
(一)開展產業結構調整研究分析。根據地區三次產業占比、內部結構及能效水平等情況,重點研判主導產業用能發展趨勢,尋找分析產能騰退空間和條件,提出資源配置、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的措施建議。
(二)開展能源結構優化研究分析。研判地區能源消費總量與資源稟賦、能源消費結構與經濟發展水平等關系,根據終端能源消費結構特點和變動趨勢,分析清潔能源的供給能力,提出能源供給、消費結構優化措施。
(三)開展重點用能行業領域能效提升研究分析。以重點用能行業領域為服務重點,從工藝、技術、裝備、管理等方面進行能效分析,對標對表國內外先進水平,查找薄弱環節、突出問題和節能潛力,提出減排降碳、節能增效的措施。
(四)開展產業園區能源綜合利用分析研究。對產業園區能源供應、輸送、利用等環節,結合供熱、供水等進行分析,評估存量能源利用水平、短板和潛力,提出提高能效、能源系統優化和梯級利用及能源低碳化替代的系統性措施。
(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降本增效診評服務。針對企業等重點用能單位進行能效和用能管理流程等診評服務,挖掘節能增效、減排降碳潛力,提出能源優化利用、節能技改措施和管理節能等方面的系統解決方案。
(六)對“十四五”擬新上項目能耗進行分析評估。對“十四五”擬新上項目的能耗強度、綜合能耗增量空間、能源結構等各方面因素進行評估,提出可行性意見。
(七)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分析研究。根據服務對象目標要求,綜合分析各方面條件,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路徑方案等研究,并提出意見建議。
(八)對其他關聯事項進行分析研究。根據服務對象發展階段目標要求,對涉及的傳統產業優化升級、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人才培訓培養、機制制度創新等事項,提出意見建議。
(九)成果體現及應用。對服務成果中的措施、建議積極推動納入政府有關規劃、政策和行動方案等,增強成果應用的權威性。面向產業園區、重點用能行業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的服務成果,形成可操作的實施方案。
五、服務步驟
自上而下開展的服務行動,一般采取以下步驟:
(一)合理確定服務行動對象范圍。以地市、產業園區、重點用能行業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為重點,在政府引導和各類主體自愿參與基礎上,合理選擇確定服務行動范圍,特別是確定好服務對象。
(二)協商確定服務行動方案。通過依法依規簽訂合同協議等形式,確定服務內容和方式,明確必要的經費來源和金額,制定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組建服務工作團隊。根據服務行動方案遴選專家和工作人員,特別是注意吸收有實踐經驗的專家,組建結構合理的服務團隊,著眼后續服務注意吸收當地專家和技術單位參與。
(四)開展實地調研診評服務。組織服務團隊先期開展資料收集、分析研究,制定實地調研診評服務方案,準備充分后再赴實地開展全面調研診評工作,根據目標任務提出具體措施意見。
(五)形成服務成果。對地市面上、行業領域等條線上的服務,依協議形成工作成果;對產業園區、用能單位等點上的服務依合同協議形成方案。
(六)推動成果落地實施。指導地方面上開展實施工作,在技術改造、項目評估、供需對接、人才培養等方面提供服務支持;對點上的成果依約定開展組織實施工作。
對自下而上開展服務行動的,可根據政府的部署要求,按市場化機制、參照上述步驟依據相關合同開展服務行動,政府及主管部門、專業機構等提供相應的指導和服務。
六、組織方式
國家節能中心承擔指導服務行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和實施等工作,首先動員組織地方節能中心、相關行業組織、專業機構、節能服務公司等方面先期開展起來,并逐步深化;開展服務行動的地方、產業園區等,做好組織實施、機制協調、數據提供和經費保障等事宜,強化成果的運用和后續工作安排;參與的企業等用能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約定提供真實、準確、全面的有關數據信息,落實成果措施。
國家節能中心牽頭組織編制《節能增效、綠色降碳服務行動指南》,指導、支持地市政府部門、產業園區和重點用能行業領域、重點用能單位等開展服務行動,并組織開展若干引領帶動作用突出的服務案例;各級地方節能中心等單位要積極配合、主動作為做好相關工作。
七、持續推進
服務行動不設時限、不定任務數量,根據國家和地方階段性要求,在服務內容和方式上及時完善調整,推動可復制的市場化服務機制持續發揮作用,綿綿用力、久久為功,保持服務行動不中斷、有活力,努力打造有影響力、有權威的專業化品牌服務行動。
由國家節能中心牽頭指導組織服務行動案例經驗總結工作,采取現場經驗交流、診評培訓、技術供需對接、宣傳報道等服務活動,促進先進節能降碳技術服務模式的推廣應用和服務行動不斷深化,持續把這項服務行動打造成為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品牌性工作。在經驗總結的基礎上,推動服務行動可復制經驗成果上升到國家層面的規劃政策措施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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