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 #環保 #無組織 排放 #鋼鐵 #焦化 #水泥 #pm2.5
近日,吉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關于征求《吉林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意見稿顯示,到2023年底前,完成無組織排放控制、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要求,有組織排放控制達到階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此次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范圍包括水泥(熟料)制造和獨立粉磨站企業,主要任務:
2023年底前,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2025 年底前,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 50毫克/立方米。
2023年底前,協同處理生活垃圾、污泥、有毒有害:廢棄物的水泥熟料生產線的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應采用天然氣、電等清潔熱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 35.、50 .毫克/立方米。其它生產設備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截至目前相關省份
已發布超低排放標準(含征求意見稿)情況
吉林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水泥行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促進水泥行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省新(改、擴)建(含搬遷)水泥項目原則上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動現有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3年底前,完成無組織排放控制、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要求,有組織排放控制達到階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主要任務
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范圍包括水泥(熟料)制造和獨立粉磨站企業。改造內容為企業配套原料礦山開采、水泥(熟料)制造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的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過程滿足以下要求:
1、嚴格項目環境準入
嚴控新增水泥熟料產能,對確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 337號)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需持有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嚴格落實環保減量替代、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要求,產能置換的新上項目全部達到超低排放要求。
2、加快落后產能淘汰
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
3、嚴格排污許可管理
加大開展水泥企業監管執法和處罰力度,確保水泥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能按證排污的,實施限期治理,按照“一廠一策”原則,逐一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逾期仍不能滿足要求的,依法依規處理;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依法處理。
4、強力推進有組織超低排放改造
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污染治理技術,窯頭、窯尾及其他有組織產塵點配備袋式、靜電或電袋復合除塵器等高效除塵設施;煙氣脫硝應采用低氨燃燒、分級燃燒、高固氣比煅燒、選擇性催化還原(SCR) /選擇性非催化還原( SNCR)、PYROCLONREDOX 等組合脫硝技術,采用氨法脫硝工藝的,應采取合理控制噴氨量、優化反應溫度和反應區間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二氧化硫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水泥企業,應設置高效脫硫設施,確保二氧化硫穩定達標排放。加強源頭控制,熟料煅燒應采用低硫煤,設置獨立熱源烘干的水泥企業應采用天然氣為燃料。
2023 年底前,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2025 年底前,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 50毫克/立方米。
2023 年底前,協同處理生活垃圾、污泥、有毒有害:廢棄物的水泥熟料生產線的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 50毫克/立方米。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應采用天然氣、電等清潔熱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 35. 50 .毫克/立方米。其它生產設備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5、大力推進無組織超低排放治理。
無組織排放控制應采用密閉、封閉等有效管控措施,全面加強配套原料礦山開采、物.料儲存、輸送、協同處置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鼓勵采用全封閉機械化料場、筒倉、圓庫等物料儲存方式,產塵點應按照“應收盡收”原則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強化運行管理,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
(1)礦山開采環節。新建水泥礦山全部按照《水泥灰巖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8)建設,現有礦山2020年底前按照《水泥灰巖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8)達到綠色礦山治理要求。礦山爆破應采用深孔微差爆破技術,礦山生產過程中應采取噴霧、酒水、覆蓋、分類分區堆存、定期清掃、加設除塵器、道路平整、全封閉皮帶運輸等措施,處置開采、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和撒落物,保持礦區環境衛生整潔,礦區綠化應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綠化植物搭配合理,礦區綠化覆蓋率應達到100%。
(2)物料儲存環節。所有物料(包括原輔料、半成品、成品)進庫存放,廠界內無露天堆放物料。石灰石、頁巖、泥巖、煤矸石、原煤等所有原(燃)料均在全封閉式料場內存放,粉煤灰、礦渣微粉、成品水泥等粉狀物料應采用密閉料倉、儲罐等方式密閉儲存。料場安裝噴干霧抑塵設施,在物料裝卸、料場內轉運時開啟抽風除塵設施,防治灰塵外逸。密閉料場內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證除物料堆放區域外沒有明顯積塵,通道口安裝卷簾門、推拉門等封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硬質門,在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每個下料口設置獨立集氣罩,配套的除塵設施原則上不與其他工序混用。料場出口應.安裝自動感應式車輛沖洗裝置,保證出場車輛車輪車身干凈、運行不起塵。
(3)物料輸送環節。散狀原燃料卸車、上料、配料、輸送必須密閉作業。卸車坑、上料倉設置在封閉料場內,并在操作空間上部設置集氣除塵、噴霧抑塵裝置。皮帶輸送機受料點、卸料點應.設置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上料倉設置在封閉料場內,上料倉口設置除塵裝置或噴干霧抑塵裝置。皮帶輸送機或物料提升機需在密閉廊道內運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設置集塵裝置及配備除塵系統。供料皮帶機配套全封閉通廊,通廓底部設擋料板,頂部和外側采用彩鋼板或其它形式封閉。轉運站全封閉,并設置除塵裝置或噴干霧抑塵裝置。物料確需汽車運輸的,應使用封閉車廂或苫布覆蓋,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15厘米,禁止廠內露天轉運散狀物料。除塵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區封閉。除塵灰采用氣力輸送、罐車等密閉方式運輸。
(4)生產工藝環節。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減少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熟料廠、粉磨站破碎機、輥壓機、磨機采用全封閉形式。水泥(熟料)出料、包裝的所有環節需在四面封閉的廠房內操作,并設有獨立集塵罩和配備除塵系統。禁止生產車間內散放原料,需采用全封閉式/地下料倉,并在料倉口設置集塵裝置和配備除塵系統。
6、有序推動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
水泥企業要逐步提高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和產品清潔運輸比例(清潔運輸是指采用鐵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采用汽車運輸的,原則上應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2023 年底前,物料運輸車輛(除水泥罐式貨車外)全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或使用新能源車輛。 (七)加強企業污染排放監測監控。
水泥企業要嚴格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在水泥窯窯頭和窯尾等污染物排放源應安裝自動監控設施,采用氨法脫硝的企業在線監測設施應增加氨污染因子監測數據。上述污染源污 染治理設施應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記錄企業環保設施運行、物料輸送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及時完成監測數據聯網報送工作,公開有關排污信息,接受公眾監督。料場出入口、料場內部裝卸轉運操作區域、回轉窯爐體、皮帶轉運廊道產塵點、破碎車間、粉磨車間及水泥散裝及.發運等易產塵點,應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在廠區內主要產塵點周邊、運輸道路兩側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監控穎粒物等管控情況。建設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自動監控、DCS 監控等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視頻監控數據至少要保存三個月以上。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等省級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各設區市是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實施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各地實際,細化目標任務,分解落實責任,合理安排年度改造計劃和項目,確保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任務順利實施。
2、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水泥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應認真制定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加大資金投入,嚴把工程質量,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己斯芾頇C.制,確保治理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按期完成改造任務。
3、強化政策激勵
對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給予激勵支持。
(1)落實稅收優惠待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水泥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2)加大項目資金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項目予以支持,積極推進項目入庫,對超前完成改造任務的水泥企業優先予以支持,并加大支持力度。
(3)實行差別化應急管控。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完成超低排改造的水泥企業,按照重點行業績效分級,享受響應級別的豁免政策。
(4)建立水泥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可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政策。
(5)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嚴格落實工信部、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對全面實現超低排放的水泥熟料生產線,實施差別化冬季錯峰生產。
(6)支持優先評選。對通過產能置換新建的水泥項目,要按照“有組織排放深度治理、無組織排放全流程收集處理、物料運輸清潔化”的要求,對標國內行業標桿企業,實現超低排放。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優先參與綠色工廠評選。
4、加大執法監管力度
加強監督執法,相關部門按職貴依法查處超標排污、未按證排污、擅自新增產能、建設違反產業政策要求項目、能耗限額超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應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動態管理,納入“雙隨機”檢查;檢查發現不能穩定實現超低排放的,依法依規查處,并視情取消相關優惠政策。
5、加強技術和標準支撐
支持水泥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工程技術公司等合作創新技術,鼓勵水泥行業協會搭建交流平臺,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研究制定以超低排放指標控制要求為基礎的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
6、嚴格評估管理
水泥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和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嚴格按照指標要求、監測技術規范等開展自行監測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要積極跟蹤相關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做得好企業,組織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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