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關于征求《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2024年,限制類和淘汰類)》(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明確7類vocs治理技術進行限制,這些技術主要存在處理效率較低、運行穩定性較差、二次污染處理難度較大、技術經濟性較低等問題,但在某些領域和條件下有適用性、尚無合適的替代技術,需要限制其應用范圍。具體如下:
1、低效濕式除塵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為采用洗滌、水膜(?。?、文氏口等單一濕法除塵及其組合的除塵凈化技術。
限制理由:除塵效率低、產生污水、污泥等二次污染物,對系統及設備腐蝕性強。
限制應用范圍:僅適用于:(1)易燃易爆氣體洗滌凈化;(2)高濕易結露煙氣除塵;(3)預除塵。
2、低效干式除塵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為利用顆粒物的重力、慣性力和離心力等機械力,采用旋風除塵、多管除塵、重力沉降、慣性除塵等干式除塵技術及其組合的除塵凈化技術。
限制理由:除塵效率低
限制應用范圍:僅適用干預除塵
3、玻璃鋼濕式電除塵(霧)器
工藝、設施簡介:該裝置為采用靜電除塵和水噴淋清灰,且陽極板使用玻璃鋼材料的電除塵(霧)器。
限制理由:玻璃鋼材料易燃,安全風險高。
限制應用范圍:僅適用于煤氣凈化除塵。
4、煙氣濕法除塵脫硫一體化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濕法除塵與濕法脫硫在一個裝置內進行,前后端無其他除塵設施。
限制理由:除塵效率低,單獨使用顆粒物難以穩定達標排放。
限制應用范圍:不可作為除塵技術單獨使用。
5、未實現自動控制的脫硫、脫硝設施
工藝、設施簡介:無控制系統或控制系統未實現對脫硫劑投加泵電流、投加量、脫硫漿液pH值等關鍵參數進行自動調節控制的脫硫設施:無控制系統或控制系統未實現對脫硝劑投加泵電流、流量、液位等關鍵參數進行自動調節控制的脫硝設施。
限制理由:無法保證治理效果連續穩定。
限制應用范圍:不可用于全行業新改擴建煙氣脫硫、脫硝裝置。
6、VOCs(揮發性有機物)洗滌吸收凈化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采用清水、酸液、堿液等洗滌吸收凈化工業廢氣中VOCs。
限制理由:對非水溶性VOCs無凈化效果。
限制應用范圍:僅適用于水溶性VOCs處理。
7、無控制系統或控制
工藝、設施簡介:系統未實現對關鍵參數進行自動調節控制的燃燒、冷凝、吸附-脫附、吸收類VOCs治理技術,未對燃燒工藝的輔助燃料用量、燃燒溫度,冷凝工藝的冷凝溫度,吸附-脫附工藝的吸附床層吸附、脫附時間和溫度,吸收工藝的吸收劑循環量等關鍵參數進行自動調節與控制的VOCs治理技術。
限制理由:無法保證治理效果連續穩定。
限制應用范圍:不可用于全行業新改擴建VOCs治理裝置。
由于具體限制類技術列表可能隨政策更新而變化,建議企業密切關注生態環境部等權威機構發布的官方信息,以便及時了解并適應相關政策要求。在選擇VOCs治理技術時,企業應綜合考慮技術效率、運行穩定性、經濟性、環保要求以及自身實際情況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