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是為了控制和減少有機污染物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的潛在風險。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附錄A信息,企業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應符合下表中規定的限值。
對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進行監控時,在廠房門窗或通風口、其他開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
若廠房不完整(如有頂無圍墻),則在操作工位下風向1m,距離地面1.5 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
VOCs去除效率監測,應在處理設施的廢氣進、出口,分別設置采樣位置、采樣孔、采樣平臺等監測條件。其中,為了保證煙氣流速、煙氣濃度、顆粒物等指標監測結果的代表性、準確性,要特別注意采樣位置的規范性。
采樣位置要求
①排污口應避開對測試人員操作有危險的場所(周圍環境也要安全)。
②排污口采樣斷面的氣流流速應在5 m/s以上。
③排污口的位置,應優選垂直管段,次選水平管段,且要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部位。
④排污口的具體位置,應盡量保證煙氣流速、顆粒物濃度監測結果的準確性、代表性,根據實際情況按GB/T 16157、HJ 75、HJ/T 397從嚴到松的順序依次選定。
最優:距彎頭、閥門、風機等變徑處,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6倍直徑,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3倍直徑(GB/T 16157);
其次:距彎頭、閥門、風機等變徑處,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4倍直徑,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2倍直徑(HJ/T 75);
最后:距彎頭、閥門、風機等變徑處,其下游、上游方向均要不小于1.5倍直徑,并應適當增加測點的數量和采樣頻次(HJ/T 397)。
采樣平臺要求
①安全要求:應設置不低于1.2 m高的安全防護欄;承重能力應不低于200 kg/m2;應設置不低于10 cm高度的腳部擋板。
②尺寸要求:面積應不小于1.5 m2,長度應不小于2 m,寬度應不小于2 m或采樣槍長度外延1 m。
③輔助條件要求:設有永久性固定電源,具備220 V三孔插座。
采樣平臺通道要求
①采樣平臺通道:應設置不低于1.2 m高的安全防護欄;寬度應不小于0.9 m。
②通道的形式要求:禁設直爬梯;采樣平臺設置在離地高度≥2 m時,應設斜梯、之字梯、螺旋梯、升降梯/電梯;采樣平臺離地面高度≥20 m時,應采取升降梯。
采樣孔要求
①手工采樣孔的位置:應在CEMS的下游;且在不影響CEMS測量的前提下,應盡量靠近CEMS。
②采樣孔的內徑:對現有污染源,應不小于80 mm;對新建或改建污染源,應不小于90 mm;對于需監測低濃度顆粒物的排放源,監測孔內徑宜開到120 mm。
③采樣孔的管長:應不大于50 mm。
④采樣孔的高度:距平臺面約為1.2~1.3 m。
⑤采樣孔的密封形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蓋板封閉、管堵封閉或管帽封閉。
⑥采樣孔的密封要求:非采樣狀態下,采樣孔應始終保持密閉良好。在采樣過程中,可采用毛巾、破衣、破布等方式將采樣孔堵嚴密封。